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关于启用莆田分局印章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5-05-11 00:00
辖区各港口经营企业、在建项目业主、港口服务企业: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闽委编办〔2012〕48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组建莆田分局的批复》(闽交人〔2015〕50号)精神,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莆田分局”印章,原印章“莆田市港口管理局”、“莆田市航道管理局”同时废止。
 
附件:印模/upload/201505/26/201505260937565652.pdf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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