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快港口发展推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来源: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时间:2014-09-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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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港口企业、在建项目业主,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省政府《关于加快港口发展的行动纲要(2014-2018)》(闽政〔2014〕3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港口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14〕112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湄洲湾港口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结合我港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现状
湄洲湾港口岸线资源丰富,大陆海岸线总长289公里,10米以上天然深水岸线30公里。2009年以来,通过完善规划、整合资源、加快建设、拓展腹地等一系列措施,有力地推进了港口快速发展。2013年底,湄洲湾港口吞吐能力8748万吨,是2009年的2.96倍,可靠泊Q-Flex(21.5万方)LNG船、30万吨级油轮、15万吨级散货船,与世界29个国家和地区近50个港口通航。2013年货物吞吐量5758万吨,是2009年的2.17倍。
但是,港口仍然存在着规模化、现代化水平不高、集疏运通道等公共配套设施不够完善、综合服务水平有待提升、港口企业较弱、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亟需采取更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围绕“加快发展、转型升级”主线,以加快港口建设为重点,着力推动湄洲湾港口从建设为主向建管并重转变、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从传统码头装卸为主向提供综合物流服务方向转变,着力拓展港口腹地,提升港口竞争力,推进港口与产业、城市互动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14年至2018年,实现港航建设投资200亿元;新增吞吐能力1.2亿吨,达到2亿吨;新增吞吐量1亿吨,达到1.5亿吨;运输矿石、煤炭、原油、LNG等的超大型船舶均可靠港作业;基本确立以“一散一液”核心港区为主的枢纽港地位;服务临港产业发展、对台合作交流、中西部省份对外开放的功能整体实现。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港航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整体连片开发
充分发挥省级港航建设投融资平台作用,持续推进莆头、东吴、罗屿、肖厝等四大片区整体连片滚动开发,建成罗屿25万吨级(结构40万吨)矿石码头及港口物流园区、东吴1-3#和4-6#泊位、莆头3-6#泊位及物流园区、莆头7-25#泊位陆域形成、肖厝5-6#泊位等项目。主动对接中化泉州炼油(含乙烯)、泉港南山石化片区、金鹰林浆纸一体化、江西省海西液化进出口基地、国投石门澳产业园等重大临港产业项目,推动配套码头开工建设。
(责任部门:局规建处为主,省港航建设公司、省湄洲湾港口开发公司配合)
2.完善公共配套设施
加快湄洲湾航道三期工程建设,统筹推进湾内其他公共航道、锚地建设。2014年完成林齿礁炸清除、东吴分道通航航道、东吴15万吨级航道;2015年建成石门澳15万吨级航道;2017年完成40万吨主航道主体工程。加快港作船舶和工作船基地建设,基本建成湄洲湾南、北岸工作船基地各1个。进一步提高航道通航能力,协调海事等部门研究推进港口夜航服务。协调推动地方政府加强供电、供水、环保、口岸联检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责任部门:局规建处、港航处为主,航道站、引航站配合)
3.构建港口集疏运体系
推动加快港口疏港铁路支线建设,争取2015年、2020年分别建成湄洲湾北岸、南岸疏港铁路支线。跟踪对接湄渝、湾边高速(江阴-泉州)等疏港高速公路建设,提升疏港公路等级。至2018年,基本形成以湄洲湾港口为核心的“一纵(沿海货专)、两横(向莆、漳泉肖-吉永泉)、两支(南、北岸疏港铁路支线)”的散货铁路运输格局,以及“三纵(福厦、福厦复线、湾边高速)、三横(泉三、莆永、湄渝)”的高速公路主骨架。
(责任部门:局规建处、港航处为主,各港务站配合)
(二)不断拓展港口辐射空间
4.服务临港产业
按照“一散一液”的功能布局,加强港口与产业、城市规划的衔接。支持地方政府围绕现有煤炭、石油、铁矿石等临港产业,开展产业链延伸主题招商,推动产业集聚。构建大宗能源原材料储备中转基地。北岸重点打造LNG,木材、桨纸等基地,进一步提升装卸仓储服务质量,培育大宗商品贸易、信息、配送等现代港口服务;南岸重点打造石化、海工装备、粮食等基地,发挥多用途泊位优势,发展集装箱运输业务,提升专业物流服务功能。到2018年,湾内4个港区初步形成各具特色、产业集中度较高、产业链条较为完整的临港产业基地、园区。
(责任部门:局规建处、物流处、港航处为主,各港务站配合)
5.拓展陆向腹地
发挥向莆、漳泉肖等疏港货运铁路运能,抓紧构建服务中西部省份对外开放便捷通道。加大与铁路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加强港铁装车能力建设;鼓励港口企业在向莆沿线建设陆地港,建成秀屿作业区江西海西液体化工品进出口基地“飞地港”。争取地方政府在配套落实海铁联运奖励政策上的更大支持,培育做强海铁联运业务,提升港口辐射范围和有效带动空间。至2018年,力争大宗散货海铁联运量超1500万吨。
(责任部门:局物流处,各港务站)
6.扩大南承北接
积极拓展与南北向港口的合作交流,鼓励港口企业大力拓展水水中转业务。加快罗屿矿石、国投煤炭等大型泊位及三期航道建设,打造铁矿石、煤炭、石油等大宗散货接卸转运中心。鼓励国际中转业务,探索由境外港口启运,经湄洲湾港换装国际航线,继续运往第三国或地区指运口岸的运输方式。主动对接“海上丝绸之路”战略,吸引东盟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湄洲湾港口及临港产业建设,构建东盟在闽的矿产能源进口中转及加工基地。至2018年,力争水水中转货物量超3000万吨。
(责任部门:局规建处、物流处、港航处,各港务站)
7.发展对台合作
签订与台中港的友好合作协议,建立经常性交流、交往、合作的平台。把握台湾妈祖信众较多的文化渊源,加快建设湄洲岛万吨级对台客运码头,推动对台航线开通、常态化运营;结合湄洲岛轮渡第二通道建设,争取布局湄洲岛国际邮轮靠泊点;积极促成对台冷链物流产业合作,建设两岸生鲜食品和精准物流对接的主要通道。充分发挥港口位于海西中点的区位优势及码头大型化、后方陆域宽广的自然优势,引导辖区港航企业与台中、高雄等港及台湾工矿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发展对台煤炭、矿石等大宗散货中转业务。落实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吸引台湾地区港航企业投资经营湄洲湾港航业务。
(责任部门:局物流处、规建处、港航处为主,各港务站配合)
(三)扶持港航企业做大做强
8.推动合作共赢
全力破解港口企业“小、散、弱”的问题,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资产为纽带,有效引导和推动港口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做大做强企业。重点推进大型港航企业通过联营、入股、兼并等方式对其他港口码头资产进行重组,统筹建设经营公共码头,打造一流的公共码头运营商和港口物流综合服务商。2014年底前湄洲湾北岸公共码头企业完成整合步骤,成立新的港务集团。南岸相关企业要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推进不同作业区的合理分工和优势互补,进一步优化整合作业区功能,特别是加强肖厝作业区资源整合,积极服务临港产业,侧重推进集装箱及件杂货运输服务。力争2018年前湄洲湾辖区形成1-2家有一定影响的大型港航企业。
(责任部门:局港航处,各港务站)
9.提升港口服务业
重点发展以大宗散货为主的海运、港口装卸、货物代理、引航、船舶拖带、船舶港口供应、物流延伸、航运物流信息等港口配套服务保障。鼓励采取托管、租赁或统一调度的方式,持续推动拖轮资源整合,提供更加“安全、及时、优质”的拖轮服务。加强港口企业与船公司、货代、贸易商、货主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培育支持散杂货、化学品、油口品专业航运企业发展。出台引进大型商贸企业的配套政策,扩大天然气、煤炭、矿石、油品等大宗物资贸易。按照第三代港口的功能标准,推动具备信息中心、物流中心和商务中心等功能的服务体系保障,推进湄洲湾北岸港口物流基地、园区、交易中心建设。
(责任部门:局港航处、物流处,各港务站)
(四)推动港口加快转型升级
10.建设散液交易平台
立足港口“一散一液”的总体功能布局,重点推进湄洲湾北岸煤炭、矿石交易中心,泉港石化交易中心,莆田木材和粮食交易中心建设,打造临港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形成“一个综合物流平台,多个特色交易市场”的大宗商品交易体系。推动形成包括自由现货交易、现货挂牌融资交易及现货挂牌议价交易等多种交易方式,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拓展港口的商贸物流功能。积极发展大宗干散、液散交割仓储,支撑“散”、“液”交易平台发展,提升港口货物周转效率。至2018年,力争形成2-3个有区域影响力的大宗散货交易市场,带动港口加快转型升级。
(责任部门:局物流处,各港务站)
11.发展现代港口物流
鼓励港口企业在着力提升装卸仓储服务基础上,加强港口与临港产业互动,积极发展临港工业服务功能。支持港口企业大力发展中转配送、流通加工服务,开展化工、粮食等专业物流业务,拓展港口物流地产。鼓励港口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发展与航运、商贸等关联产业的合作经营,延伸港口物流产业链,提升港口企业经营附加值。重点加快莆头、罗屿、泉港等临港物流园区建设,吸引大型物流企业入驻,促进港口与物流园区的联动发展。联合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建设港口物流实训基地,加快港口物流人才培养。
(责任部门:局物流处,各港务站)
12.加快港口信息化建设
编制并落实《湄洲湾港口信息化“十三五”建设专项规划》,明确新一轮港口信息化发展方向。重点推进港口高速互联局域专网、三维数字可视化港口空间信息系统等现代信息化支撑平台,建成三维可视化安全监管系统、网上行政服务大厅和港航信息公共服务系统等业务应用系统。加强与海事、海关、国检等部门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推动信息共享,积极配合电子口岸建设。在港口企业试点建设生产、服务、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提升港口作业装备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货物在港口的换装作业效率,推动港口物流信息公共平台建设。
(责任部门:局安监处,电子口岸中心)
13.推进绿色港航发展
注重资源利用率的提高,集约、节约利用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等资源。在新建泊位大力推广应用港口节能节水节材的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岸电技术;逐步推进秀屿作业区1#、4#、5#等泊位技改优化工作,提升泊位能力;推进肖厝作业区1#、2#、3#、11#等老码头的升级改造。积极推动港口企业开展节能、推进老旧装卸运输装备与工艺改造,防污改造,重点开展肖厝作业区11#泊位、东吴作业区东1#、东2#及莆田港务集团秀屿作业区等散货码头粉尘综合治理。积极开展绿色港口主题评价工作,推广能效管理,切实降低港口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推进港航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重点落实湄洲湾航道扩建工程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力争至2018年初步建成绿色港口。
(责任部门:局港航处、规建处,各港务站)
14.构建平安港口
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细化、量化生产安全的工作职责、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认真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守安全红线。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指标细化、量化,到2018年,半数以上码头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或者二级以上水平。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到2017年,所有码头经营企业完成危险源的辨识和安全风险的评估,落实防控措施。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生产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封堵管理漏洞,改进管理方法。加强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把施工安全标准化要求推动落实到工程施工各个环节。
(责任部门:局安监处、规建处,各港务站、质监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强化大局意识,积极主动作为,形成推动加快发展、转型升级的合力。要对号入座,细化具体项目落实的年度、方法、步骤,每年前进一小步,五年发展一大步,全面推动目标、任务的实现。要推动落实湄洲湾港口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参与两市港口发展委员会建设,建立与两市发改部门港产城联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落实良性发展机制。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为主,各部门、各港务站配合)
(二)强化规划引领
进一步优化港口资源配置,合理布局湄洲湾“一散一液”核心港区发展,引导大宗干散货向湄洲湾北岸集聚、大宗液散向湄洲湾南岸集聚。优化完善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肖厝港区南山片区等岸线利用方案,加快推进湄洲湾港口总体规划报批。维护港口规划的严肃性,按照重点开发、适度开发、预留开发的原则对港口岸线实行分类管理,贯彻“高强度开发、低速度扩张”理念。发挥港口规划的引领作用,科学引导大型临港产业布局落地,促进港口与临港产业协调发展,确保港口可持续发展。
(责任部门:局规建处)
(三)用足发展政策
进一步发挥省港航建设公司、省湄洲湾港口开发公司带动开发的平台作用,引导散液向湄洲湾内集中,推动码头公共化、集约化发展。全面落实水水中转、海铁联运奖励政策,推动两市延伸相关港航发展政策至2018年,持续加大政策扶持。积极争取省级港航发展专项资金倾斜支持湄洲湾港航发展,推动泉莆两市落实港口发展基金,形成叠加效应。加大政策研究力度,争取港口物流园区、绿色主题港口、港航节能减排等试点政策倾斜,全力对接东盟的“海上丝绸之路”矿产能源进口中转及加工基地建设。
(责任部门:局财务处、港航处、物流处、规建处,省港航建设公司、省湄洲湾港口开发公司)
(四)落实要素保障
进一步破解项目资金瓶颈,争取省港航建设公司资本金持续稳定注入,同时大力推动项目融资、招商转让,吸引有实力的大货主、航运商共同参与码头开发。推动建立湄洲湾航道、锚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资金投入机制,明确湄洲湾沿岸两级政府相应出资比例。加强货物港务费企业分成部分的使用监管,引导绿色、节能、平安、智慧港口发展。围绕岸线收储性开发,积极争取泉莆两市在用海、用地、税费及创造无障碍施环境方面予以倾斜扶持。加强人才保障,引进、培养航运、物流、金融等领域复合型人才,建立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人才脱颖而出。
(责任部门:局财务处、规建处、港航处、政治处,航道站、各港务站,省港航建设公司)
(五)创新管理方式
结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调整,争取湄洲湾港“地区重要港口”地位的确认。进一步落实“同港同策”,推动湾内水运市场一体化,激发湾内港口经营、服务企业发展活力。研究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建立港口经营市场诚信体系,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简政放权。广泛开展港际协作,充分利用“9.8”、“6.18”等投资洽谈平台,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吸引航商、货主对湄洲湾港口发展的关注。加大港口宣传推介,加强对港口发展节点事件的宣传报道,持续提升港口知名度和影响力。
(责任部门:局规建处、港航处、物流处、监审处、办公室,直属各单位)
附件:湄洲湾港加快港口发展推进转型升级主要项目计划表(2014-2018)
/upload/201409/29/201409291615094897.xls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
2014年9月25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省政府《关于加快港口发展的行动纲要(2014-2018)》(闽政〔2014〕3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港口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14〕112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湄洲湾港口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结合我港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现状
湄洲湾港口岸线资源丰富,大陆海岸线总长289公里,10米以上天然深水岸线30公里。2009年以来,通过完善规划、整合资源、加快建设、拓展腹地等一系列措施,有力地推进了港口快速发展。2013年底,湄洲湾港口吞吐能力8748万吨,是2009年的2.96倍,可靠泊Q-Flex(21.5万方)LNG船、30万吨级油轮、15万吨级散货船,与世界29个国家和地区近50个港口通航。2013年货物吞吐量5758万吨,是2009年的2.17倍。
但是,港口仍然存在着规模化、现代化水平不高、集疏运通道等公共配套设施不够完善、综合服务水平有待提升、港口企业较弱、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亟需采取更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围绕“加快发展、转型升级”主线,以加快港口建设为重点,着力推动湄洲湾港口从建设为主向建管并重转变、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从传统码头装卸为主向提供综合物流服务方向转变,着力拓展港口腹地,提升港口竞争力,推进港口与产业、城市互动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14年至2018年,实现港航建设投资200亿元;新增吞吐能力1.2亿吨,达到2亿吨;新增吞吐量1亿吨,达到1.5亿吨;运输矿石、煤炭、原油、LNG等的超大型船舶均可靠港作业;基本确立以“一散一液”核心港区为主的枢纽港地位;服务临港产业发展、对台合作交流、中西部省份对外开放的功能整体实现。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港航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整体连片开发
充分发挥省级港航建设投融资平台作用,持续推进莆头、东吴、罗屿、肖厝等四大片区整体连片滚动开发,建成罗屿25万吨级(结构40万吨)矿石码头及港口物流园区、东吴1-3#和4-6#泊位、莆头3-6#泊位及物流园区、莆头7-25#泊位陆域形成、肖厝5-6#泊位等项目。主动对接中化泉州炼油(含乙烯)、泉港南山石化片区、金鹰林浆纸一体化、江西省海西液化进出口基地、国投石门澳产业园等重大临港产业项目,推动配套码头开工建设。
(责任部门:局规建处为主,省港航建设公司、省湄洲湾港口开发公司配合)
2.完善公共配套设施
加快湄洲湾航道三期工程建设,统筹推进湾内其他公共航道、锚地建设。2014年完成林齿礁炸清除、东吴分道通航航道、东吴15万吨级航道;2015年建成石门澳15万吨级航道;2017年完成40万吨主航道主体工程。加快港作船舶和工作船基地建设,基本建成湄洲湾南、北岸工作船基地各1个。进一步提高航道通航能力,协调海事等部门研究推进港口夜航服务。协调推动地方政府加强供电、供水、环保、口岸联检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责任部门:局规建处、港航处为主,航道站、引航站配合)
3.构建港口集疏运体系
推动加快港口疏港铁路支线建设,争取2015年、2020年分别建成湄洲湾北岸、南岸疏港铁路支线。跟踪对接湄渝、湾边高速(江阴-泉州)等疏港高速公路建设,提升疏港公路等级。至2018年,基本形成以湄洲湾港口为核心的“一纵(沿海货专)、两横(向莆、漳泉肖-吉永泉)、两支(南、北岸疏港铁路支线)”的散货铁路运输格局,以及“三纵(福厦、福厦复线、湾边高速)、三横(泉三、莆永、湄渝)”的高速公路主骨架。
(责任部门:局规建处、港航处为主,各港务站配合)
(二)不断拓展港口辐射空间
4.服务临港产业
按照“一散一液”的功能布局,加强港口与产业、城市规划的衔接。支持地方政府围绕现有煤炭、石油、铁矿石等临港产业,开展产业链延伸主题招商,推动产业集聚。构建大宗能源原材料储备中转基地。北岸重点打造LNG,木材、桨纸等基地,进一步提升装卸仓储服务质量,培育大宗商品贸易、信息、配送等现代港口服务;南岸重点打造石化、海工装备、粮食等基地,发挥多用途泊位优势,发展集装箱运输业务,提升专业物流服务功能。到2018年,湾内4个港区初步形成各具特色、产业集中度较高、产业链条较为完整的临港产业基地、园区。
(责任部门:局规建处、物流处、港航处为主,各港务站配合)
5.拓展陆向腹地
发挥向莆、漳泉肖等疏港货运铁路运能,抓紧构建服务中西部省份对外开放便捷通道。加大与铁路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加强港铁装车能力建设;鼓励港口企业在向莆沿线建设陆地港,建成秀屿作业区江西海西液体化工品进出口基地“飞地港”。争取地方政府在配套落实海铁联运奖励政策上的更大支持,培育做强海铁联运业务,提升港口辐射范围和有效带动空间。至2018年,力争大宗散货海铁联运量超1500万吨。
(责任部门:局物流处,各港务站)
6.扩大南承北接
积极拓展与南北向港口的合作交流,鼓励港口企业大力拓展水水中转业务。加快罗屿矿石、国投煤炭等大型泊位及三期航道建设,打造铁矿石、煤炭、石油等大宗散货接卸转运中心。鼓励国际中转业务,探索由境外港口启运,经湄洲湾港换装国际航线,继续运往第三国或地区指运口岸的运输方式。主动对接“海上丝绸之路”战略,吸引东盟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湄洲湾港口及临港产业建设,构建东盟在闽的矿产能源进口中转及加工基地。至2018年,力争水水中转货物量超3000万吨。
(责任部门:局规建处、物流处、港航处,各港务站)
7.发展对台合作
签订与台中港的友好合作协议,建立经常性交流、交往、合作的平台。把握台湾妈祖信众较多的文化渊源,加快建设湄洲岛万吨级对台客运码头,推动对台航线开通、常态化运营;结合湄洲岛轮渡第二通道建设,争取布局湄洲岛国际邮轮靠泊点;积极促成对台冷链物流产业合作,建设两岸生鲜食品和精准物流对接的主要通道。充分发挥港口位于海西中点的区位优势及码头大型化、后方陆域宽广的自然优势,引导辖区港航企业与台中、高雄等港及台湾工矿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发展对台煤炭、矿石等大宗散货中转业务。落实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吸引台湾地区港航企业投资经营湄洲湾港航业务。
(责任部门:局物流处、规建处、港航处为主,各港务站配合)
(三)扶持港航企业做大做强
8.推动合作共赢
全力破解港口企业“小、散、弱”的问题,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资产为纽带,有效引导和推动港口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做大做强企业。重点推进大型港航企业通过联营、入股、兼并等方式对其他港口码头资产进行重组,统筹建设经营公共码头,打造一流的公共码头运营商和港口物流综合服务商。2014年底前湄洲湾北岸公共码头企业完成整合步骤,成立新的港务集团。南岸相关企业要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推进不同作业区的合理分工和优势互补,进一步优化整合作业区功能,特别是加强肖厝作业区资源整合,积极服务临港产业,侧重推进集装箱及件杂货运输服务。力争2018年前湄洲湾辖区形成1-2家有一定影响的大型港航企业。
(责任部门:局港航处,各港务站)
9.提升港口服务业
重点发展以大宗散货为主的海运、港口装卸、货物代理、引航、船舶拖带、船舶港口供应、物流延伸、航运物流信息等港口配套服务保障。鼓励采取托管、租赁或统一调度的方式,持续推动拖轮资源整合,提供更加“安全、及时、优质”的拖轮服务。加强港口企业与船公司、货代、贸易商、货主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培育支持散杂货、化学品、油口品专业航运企业发展。出台引进大型商贸企业的配套政策,扩大天然气、煤炭、矿石、油品等大宗物资贸易。按照第三代港口的功能标准,推动具备信息中心、物流中心和商务中心等功能的服务体系保障,推进湄洲湾北岸港口物流基地、园区、交易中心建设。
(责任部门:局港航处、物流处,各港务站)
(四)推动港口加快转型升级
10.建设散液交易平台
立足港口“一散一液”的总体功能布局,重点推进湄洲湾北岸煤炭、矿石交易中心,泉港石化交易中心,莆田木材和粮食交易中心建设,打造临港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形成“一个综合物流平台,多个特色交易市场”的大宗商品交易体系。推动形成包括自由现货交易、现货挂牌融资交易及现货挂牌议价交易等多种交易方式,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拓展港口的商贸物流功能。积极发展大宗干散、液散交割仓储,支撑“散”、“液”交易平台发展,提升港口货物周转效率。至2018年,力争形成2-3个有区域影响力的大宗散货交易市场,带动港口加快转型升级。
(责任部门:局物流处,各港务站)
11.发展现代港口物流
鼓励港口企业在着力提升装卸仓储服务基础上,加强港口与临港产业互动,积极发展临港工业服务功能。支持港口企业大力发展中转配送、流通加工服务,开展化工、粮食等专业物流业务,拓展港口物流地产。鼓励港口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发展与航运、商贸等关联产业的合作经营,延伸港口物流产业链,提升港口企业经营附加值。重点加快莆头、罗屿、泉港等临港物流园区建设,吸引大型物流企业入驻,促进港口与物流园区的联动发展。联合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建设港口物流实训基地,加快港口物流人才培养。
(责任部门:局物流处,各港务站)
12.加快港口信息化建设
编制并落实《湄洲湾港口信息化“十三五”建设专项规划》,明确新一轮港口信息化发展方向。重点推进港口高速互联局域专网、三维数字可视化港口空间信息系统等现代信息化支撑平台,建成三维可视化安全监管系统、网上行政服务大厅和港航信息公共服务系统等业务应用系统。加强与海事、海关、国检等部门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推动信息共享,积极配合电子口岸建设。在港口企业试点建设生产、服务、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提升港口作业装备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货物在港口的换装作业效率,推动港口物流信息公共平台建设。
(责任部门:局安监处,电子口岸中心)
13.推进绿色港航发展
注重资源利用率的提高,集约、节约利用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等资源。在新建泊位大力推广应用港口节能节水节材的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岸电技术;逐步推进秀屿作业区1#、4#、5#等泊位技改优化工作,提升泊位能力;推进肖厝作业区1#、2#、3#、11#等老码头的升级改造。积极推动港口企业开展节能、推进老旧装卸运输装备与工艺改造,防污改造,重点开展肖厝作业区11#泊位、东吴作业区东1#、东2#及莆田港务集团秀屿作业区等散货码头粉尘综合治理。积极开展绿色港口主题评价工作,推广能效管理,切实降低港口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推进港航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重点落实湄洲湾航道扩建工程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力争至2018年初步建成绿色港口。
(责任部门:局港航处、规建处,各港务站)
14.构建平安港口
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细化、量化生产安全的工作职责、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认真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守安全红线。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指标细化、量化,到2018年,半数以上码头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或者二级以上水平。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到2017年,所有码头经营企业完成危险源的辨识和安全风险的评估,落实防控措施。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生产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封堵管理漏洞,改进管理方法。加强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把施工安全标准化要求推动落实到工程施工各个环节。
(责任部门:局安监处、规建处,各港务站、质监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强化大局意识,积极主动作为,形成推动加快发展、转型升级的合力。要对号入座,细化具体项目落实的年度、方法、步骤,每年前进一小步,五年发展一大步,全面推动目标、任务的实现。要推动落实湄洲湾港口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参与两市港口发展委员会建设,建立与两市发改部门港产城联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落实良性发展机制。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为主,各部门、各港务站配合)
(二)强化规划引领
进一步优化港口资源配置,合理布局湄洲湾“一散一液”核心港区发展,引导大宗干散货向湄洲湾北岸集聚、大宗液散向湄洲湾南岸集聚。优化完善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肖厝港区南山片区等岸线利用方案,加快推进湄洲湾港口总体规划报批。维护港口规划的严肃性,按照重点开发、适度开发、预留开发的原则对港口岸线实行分类管理,贯彻“高强度开发、低速度扩张”理念。发挥港口规划的引领作用,科学引导大型临港产业布局落地,促进港口与临港产业协调发展,确保港口可持续发展。
(责任部门:局规建处)
(三)用足发展政策
进一步发挥省港航建设公司、省湄洲湾港口开发公司带动开发的平台作用,引导散液向湄洲湾内集中,推动码头公共化、集约化发展。全面落实水水中转、海铁联运奖励政策,推动两市延伸相关港航发展政策至2018年,持续加大政策扶持。积极争取省级港航发展专项资金倾斜支持湄洲湾港航发展,推动泉莆两市落实港口发展基金,形成叠加效应。加大政策研究力度,争取港口物流园区、绿色主题港口、港航节能减排等试点政策倾斜,全力对接东盟的“海上丝绸之路”矿产能源进口中转及加工基地建设。
(责任部门:局财务处、港航处、物流处、规建处,省港航建设公司、省湄洲湾港口开发公司)
(四)落实要素保障
进一步破解项目资金瓶颈,争取省港航建设公司资本金持续稳定注入,同时大力推动项目融资、招商转让,吸引有实力的大货主、航运商共同参与码头开发。推动建立湄洲湾航道、锚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资金投入机制,明确湄洲湾沿岸两级政府相应出资比例。加强货物港务费企业分成部分的使用监管,引导绿色、节能、平安、智慧港口发展。围绕岸线收储性开发,积极争取泉莆两市在用海、用地、税费及创造无障碍施环境方面予以倾斜扶持。加强人才保障,引进、培养航运、物流、金融等领域复合型人才,建立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人才脱颖而出。
(责任部门:局财务处、规建处、港航处、政治处,航道站、各港务站,省港航建设公司)
(五)创新管理方式
结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调整,争取湄洲湾港“地区重要港口”地位的确认。进一步落实“同港同策”,推动湾内水运市场一体化,激发湾内港口经营、服务企业发展活力。研究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建立港口经营市场诚信体系,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简政放权。广泛开展港际协作,充分利用“9.8”、“6.18”等投资洽谈平台,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吸引航商、货主对湄洲湾港口发展的关注。加大港口宣传推介,加强对港口发展节点事件的宣传报道,持续提升港口知名度和影响力。
(责任部门:局规建处、港航处、物流处、监审处、办公室,直属各单位)
附件:湄洲湾港加快港口发展推进转型升级主要项目计划表(2014-2018)
/upload/201409/29/201409291615094897.xls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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