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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湾港引航站引航(移泊)收费标准
来源: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时间:2022-08-30 13:07 浏览量:

引航费收费标准公示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

编号

   

      

      

1

计费吨

按净吨计算,其中:(1)低于2000净吨按2000计费;(2)无净吨的按总吨计,既无净吨也无总吨的按载重吨计,既无净吨也无总吨和载重吨的按其排水量计费,不满1计费吨的按1计费吨计;(3)拖轮按1马力为1计费吨;(4)被拖带物按重量吨或体积吨择大计费,1000千克或1立方米为1计费吨;(5)拖带船组或拖带物计费按拖轮马力+被拖带船舶计费吨。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1)第二十二条;(2)(3)第六条第二款;(4)第六条第六款;(5)第二十四条 

2

费率

引航费费率:(140000净吨及以下部分,按0.3825/计费吨;(24000180000净吨部分,按0.34/计费吨;(380000-120000净吨部分,0.31875/计费吨。(4)移泊费费率0.20/计费吨。

《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226号。(1)至(3)第十六条表5编号1A规定费率的85%计收4)第十九条表5编号1D

3

超出引航距离以远部分的引航费

引航费按表5编号1A)规定费率降低15%30%计收。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226

4

引航附加费

0.27/计费吨。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

5

节假日/夜班

节假日或夜班分别按规定费率的45%加收;节假日+夜班按规定费率的45%+45%=90%加收。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第二十一条。

6

   

1)秀屿港区码头至湄洲湾2引航员登离轮点的距离14海里;(2)东吴港区码头至湄洲湾2号引航员登离轮水域的距离不超过10海里;(3)罗屿9号泊位进港:罗屿9号泊位至湄洲湾4引航员登轮水域的距离20.5海里;②出港:罗屿9号泊位至湄洲湾2引航员离轮水域的距离10海里;4LNG接收站码头到LNG船舶登离轮水域距离14.8海里。

2021226日,13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 引航员登离轮水域的公告》。

7

夜班时段

湄洲湾港内夜班的工班起迄时间为00:0008:00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关于湄洲湾港夜班工班起迄时间的通知》(闽湄港港航2016〕16号

8

10海里

里程部分费率

10海里以上的超程部分按0.004/净吨·海里。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5编号1B

 

港区

引航费率

移泊费率

               

秀屿

港区

0.6685/计费吨

0.20/计费吨

1.引航费:(1)秀屿港区引航费=0.3825元/计费吨(引航费率)+0.27元/计费吨(引航附加费)+0.004元/计费吨·海里×(14海里-10海里);LNG船舶引航费=0.3825元/计费吨(引航费率)+0.27元/计费吨(引航附加费)+0.004元/计费吨·海里×(14.8海里-10海里);(2)东吴港区引航费=0.3825元/计费吨(引航费率)+0.27元/计费吨(引航附加费)在湄洲湾2号引航员登离轮水域登离船);东吴港区引航费=0.3825元/计费吨(引航费率)+0.27元/计费吨(引航附加费)+0.004元/计费吨·海里×(20.5海里-10海里)(在湄洲湾4号引航员登离轮水域登船2.节假日夜航引航费节假日夜航引航费按引航费×(1+45%)计收既为节假日又为夜航的引航费按引航费×(1+90%)计收3.移泊费:按交通运输部标准0.20/计费吨收费节假日夜航的按移泊费率1+45%)计收既为节假日又为夜航的按移泊费率1+90%)计收4.超出引航距离以远部分的引航费按引航费30%收。

0.6717/计费吨(LNG船舶)

东吴

港区

0.6525/计费吨

2登离轮水域

0.6945/计费吨

4登离轮水域

价格监督电话:12315/12345/12328           港口部门监督电话:0595-87777122上班时间       0595-8777707524小时值班电话)

 

 

 

引航费收费标准公示

(航行国内航线船舶)

编号

       

           

      

1

计费吨

1)起码计费吨为500计费吨;

2)无净吨的按总吨计,既无净吨也无总吨的按载重吨计,既无净吨也无总吨和载重吨的按排水量计费;

3)拖轮按1马力1计费

4)被拖带物按体积计算,1立方米为1计费吨,不满1计费吨的按1计费吨计;

5)拖带船组或拖带物计费按拖轮马力+被拖带船舶计费吨。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第二十二条;(2)第六条第二款;(3)第六条第二款;(4)第六条第六款;(5)第二十四条。1

2

  

引航费:0.18/计费吨;移泊费:0.135/计费吨。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表6编号1A1C

3

超出引航距离以远的引航费

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表6编号1A)费率计费加收30%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

4

10海里

里程部分费率

10海里以上的超程部分按0.0018/净吨·海里。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表6编号1B

5

     

1)秀屿港区码头至引航锚地或引航员登离轮点的距离14海里;(2)东吴港区码头(罗屿9号泊位15万吨级及以下船舶)、国投码头至引航员登离轮水域或引航锚地的距离不超过10海里;(3)罗屿9号泊位(20万吨级以上船舶)至引航员登离轮水域或引航锚地的距离20.5海里。

2021226日,13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 引航员登离轮水域的公告》。

 

  

引航费率

移泊费率

               

秀屿港区

0.1872/计费吨

0.135/计费吨

1.引航费:(1)秀屿港区引航费=0.18/计费吨(引航费率)+0.0018/计费吨·海里×(14海里-10海里);(2)东吴港区引航费=0.18/计费吨2.拖带船组或拖带物引航费引航费率×(拖带船组或拖带物计费按拖轮马力+被拖带船舶计费吨)计收3.移泊费:按交通运输部标准0.135/计费吨收费4.超出引航距离以远部分的引航费按引航费30%收。

东吴港区

0.18/计费吨

 

船舶救助费计费办法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救助费

0.6685/×计费吨×(引航作业时间/2.0小时),不足2.0小时按2.0小时计。

1.湄洲湾北岸通常按2.0小时作为一艘次的引航时间。

2.计费标准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厦海法登字第332013年厦门海事法院裁定引航救助费用采纳了我站对MVLEDOR”轮实施船舶救助引航所产生的引航费用的计算方法。

3.引航作业时间/2.0小时取其进一法值。

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救助费

0.1872/×计费吨×(引航作业时间/2.0小时),不足2.0小时按2.0小时计。

价格监督电话:12315/12345/12328           港口部门监督电话:0595-87777122上班时间       0595-8777707524小时值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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