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湄洲湾港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 _ 公示公告 _ 省交通运输厅

湄洲湾港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
来源: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时间:2022-10-01 13:06 浏览量:223

1.外贸货物港务费率表                     

分类

货物及集装箱名称

计费单位

费率(元)

依据

进口

出口

货物

煤炭、矿石、矿砂、矿粉、磷灰土、水泥、纯碱、粮食、盐、砂土、石料、砖瓦、生铁、钢材(不包括废钢)、钢管、钢坯、钢锭、有色金属块锭、焦炭、半焦、块煤、化肥、轻泡货物

重量吨

1.20

0.60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

体积吨

0.70

0.35

一级危险货物、冷藏货物、古画、古玩、金器、银器、珠宝、玉器、翡翠、珊瑚、玛瑙、水晶、钻石、玉刻、木刻、各种雕塑制品、贝雕制品、漆制器皿、古瓷、景泰蓝、地毯、壁毯、刺绣

重量吨

5.60

2.80

体积吨

3.70

1.85

其他货物

重量吨

2.80

1.40

体积吨

1.80

0.90

集装箱

装载一般货物的集装箱、商品箱

箱(20英尺

34.00

17.00

箱(40英尺

68.00

34.00

装载一级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冷藏箱(重箱)

箱(20英尺

68.00

34.00

箱(40英尺

136.00

68.00

 

2. 内贸货物港务费率表

适用范围

计费单位

费率(元)

依据

货物

沿海港口

重量

0.425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

内河港口

0.85

沿海港口

体积

0.21

内河港口

0.42

装载一般货物的集装箱、商品箱

沿海内河港口

箱(20英尺

7.00

箱(40英尺

14.00

装载一级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冷藏箱(重箱)

沿海内河港口

箱(20英尺

14.00

箱(40英尺

28.00

 

价格举报电话:12315/ 12328/ 12345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监督电话:0595-87777122上班时间 0595-8777707524小时值班电话

部分货物及集装箱减免征依据:

1. 依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免收符合免收条件的货物及集装箱货物港务费。

2. 依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闽交运201912继续免征中西部省份经我省港口进出的货物港务费。

3. 依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交运201937),外贸货物港务费返还港口企业50%

4.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交水发2022104),2022101日至20221231日,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降低20%

货物港务费应以《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的费率,结合货物符合减免的条件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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