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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时间: 2022-01-04    浏览量:{{ pvCount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自2019年9月9日发布,2020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极大的顺应了网络经济平台发展的趋势,培育现代物流新业态,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该暂行办法在今明两年继续在以下几方面发挥着积极意义:

  一是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有关部署,鼓励现代信息技术在道路货运领域的创新应用,积极支持网络货运新业态创新发展。

  二是坚守运输安全“底线”和税收安全“红线”,加强对不规范运营行为的监管,引导网络货运新模式健康发展。

  三是系统总结全国无车承运人试点经验,针对新业态发展中存在的法律定位不清晰、行为规范不明确、监督管理不完善等突出矛盾和难点问题,着力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为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四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网络货运经营的运行监测和监管,建立交通运输、税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LYuaXai6ssmn6JCSmMT1gQ

  (省运输中心法规处 吴斯特 货运处 李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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