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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致出租汽车司机公开信:自觉履行行业公约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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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致出租汽车司机公开信:自觉履行行业公约
时间: 2013-08-24    浏览量:140

莆田市致出租汽车司机公开信:自觉履行行业公约
针对莆田城区出现的部分出租汽车不打表、拒载等违规违约现象,日前,莆田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发布了《致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公开信》,要求全市出租汽车车主和驾驶员自觉履行出租汽车行业自律公约,坚决做到以下5点:
一要增强服务意识,塑造文明形象。出租汽车驾驶员要以“乘客至上,服务第一”为宗旨,坚持爱岗敬业、优质服务、诚信经营的服务理念,想乘客所想、急乘客所急、帮乘客所难。要按照乘客合理意愿提供周到服务,做到仪容整洁、举止端庄、姿态良好、谈吐文明、精神振作、亲切和蔼,为每一位乘客提供优质、方便、快捷、舒适的乘车环境。
二要遵守行规行约,保证行车安全。出租汽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况良好,开文明车、开安全车、开礼貌车。行车时系好安全带,不打手机,不乱停靠,不强行超车,不随便调头,斑马线上礼让行人,不鸣笛扰民,不越线行驶,不闯信号灯,不超速,不抢道,不争客,自觉打表计价收费,不得拒载。
三要弘扬社会正气,树立时代新风。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发扬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扶危济困、见义勇为的精神,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做到夜间和白天一个样、近途和远途一个样、淡季和旺季一个样、无人监督和有人监督一个样、弱势群体和普通乘客一个样、本地乘客和外地乘客一个样,主动公开监督电话和服务监督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要完善车辆设施,维护车容车貌。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保持车身内外干净卫生,坐垫布套清洁无污损,行李厢内无积尘、无油污;做到服务监督卡、顶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空调、音响等设施完好无损;保证车辆灯光、消防、安全带等设施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五要服从行业监管,坚持依法经营。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将对规范经营、优质服务的驾驶员给予奖励;对不服从管理、违规违约的出租汽车和驾驶员除按行规行约处理外,将建立“不适岗”制度,对“不适岗”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全市所有企业都不得聘用。各车主及驾驶员应遵章守纪,守法经营,服从行业监管;服从企业管理和教育;接受执法检查,不冲关;运营途中不拒载,按表收费。建立起让群众满意、出租汽车驾驶员热爱的文明行业。
(省局办公室吴媚秋摘自“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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