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
根据省厅工作安排,自2021年5月28日起,省运输中心负责全省道路运输场站视频汇聚工作,加快推进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视频资源汇聚,并与省厅视频监控系统做好视频对接;加强行业应用管理的工作情况通报,并将该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2021年8月,省厅应急办对全省道路运输场站视频监控平台巡检抽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客运站存在视频未接入、视频不稳定等问题,要求抓紧督促整改。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运输场站视频监控工作,保障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客运站行业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省厅应急办对全省道路运输场站视频监控平台巡检抽查发现的问题(省厅文件办理单:应急〔2021〕21号,详见附件1)。
(二)视频监控在线率和稳定性较低
根据省厅巡检抽查情况统计,视频监控在线率全省排名后三位的是宁德市(46.43%)、福州市(85.00%)、泉州市(88.24%)。视频监控稳定性全省排名后三位的是泉州市(34.31%)、宁德市(82.14%)、福州市(90.00%)。
二、规范客运站和摄像头的命名及排序
请各地市对辖区内客运站及其重点区域摄像头作进一步梳理,按照统一规则进行命名和排序。
(一)客运站命名及排序规则
1.按照“市/县+站名”对客运站进行命名(尽量简明,不体现“市/县”字样、不体现所属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0个字。例如:“福州汽车北站”、“福清客运站”)。
2.按照等级对客运站进行排序;相同等级的,市级优先。
(二)摄像头命名及排序规则
1.请对摄像头名称进行重新梳理,在视频监控图像页面右下角体现两行文字。第一行为摄像头所在区域名称(名称请参照下段内容),第二行为该站站名。
2.摄像头在视频监控系统目录中排序请按照以下顺序:①车辆出站口②旅客进站口③卸客区④候车室⑤售票处⑥安检口⑦检票口⑧发车位⑨停车场。其余区域摄像头排序在⑩及以后,顺序不做要求。
3.每个区域应至少设置1个摄像头。同一区域需要设置多个摄像头的,应在命名时相应注明(例如:“⑨停车场1/2、⑨停车场2/2”)。
4.现有摄像头尚未覆盖上述①至⑨重点区域的,应尽快配齐,最迟于2021年9月30日前安装到位并接入全省道路运输场站视频监控系统。
三、进一步提高客运站视频汇聚和接入水平
(一)按规定将客运站视频资源接入全省道路运输场站视频监控系统
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一、二级客运站均应接入全省道路运输场站视频监控系统。各地市应对辖区客运站视频资源汇聚和接入全省道路运输场站视频监控系统情况进行排查,发现尚未接入的,应督促其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接入。发现未正常经营的,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提高客运站视频监控在线率和稳定性
全省道路运输场站视频监控工作已纳入省厅年度绩效考核,请各地市针对存在的问题抓紧对接整改,提高客运站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在线率和稳定性,切实发挥视频监控在车站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确保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突发事件期间客运站行业安定稳定。
(三)其他
请各地市落实专人负责道路运输场站视频监控工作,于9月22日前将相关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报送省中心站场处。
联系人:叶**(省中心站场处),189****1923;林*(省级系统技术支持人员),189****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