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印刷公司:
为做好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日常印刷服务,我中心现公开征集意愿供应商,欢迎合格印刷公司对该服务进行密封报价。具体如下: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营范围应包括印刷等相关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技术要求

(二)服务要求
1. 按照业务需求,结合我中心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技术要求明细项之外的项目,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报价,经采购人确认后执行。供应商须承诺合同明细项之外 的项目报价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2. 每次提供印刷内容的电子版给成交供应商,由其负责编制及排版,最终的定稿版须经采购人经办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印刷,印刷质量执行国家印刷质量管理标准。
3.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印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印刷、装订和配送并送到指定地点,并经需求部门签字验收。
4. 纸张品牌、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彩色套色准确、内文墨色均匀,字迹清晰符合标准、规格码数无误、无破损漏印、装订质量过关。
5. 遇到紧急特殊情况时,需要成交供应商及时做好特殊应急情况的印刷服务。
6. 如发现印刷的材料在印刷、装订、质量及数量出现问题,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应在当天(24小时内)上门更换同种类、同规格、合格的印刷成品材料。
7.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8.若合同到期后,采购人未完成新一年度采购,则由成交人按本项目成交单价继续为采购人服务,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新一年度采购合同签订为止。结算费用(含顺延期限内产生的费用)不超过30000元,合同金额达30000元时,合同自动终止。
三、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采用下浮率进行报价。响应报价= 采购包预算金额×(1-下浮率),例如:下浮率为5%,本项目响应报价=采购包预算30000元×95%=28500元。本项目报价不作为合同执行价格,只作为价格测算依据。
(二)项目最高限制总价为人民币30000元整,报价为印刷成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福州五城区内),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封面设计、排版、印刷、装订、材料、纸箱、保管、运输(福州五城区内)、出版编校、行政规费、保险、税收等费用及售后服务等。
(三)报价应考虑在供货期限内人工、材料、设备等市场价格变动及政策性调整的影响,因发生以上情况成交供应商申请价格变更的,采购人将予以拒绝。
四、结算要求
(一)以下浮率作为签定合同的依据,最高限制单价仅为结算时依据。即:结算单价=最高限制单价×(1-下浮率),结算单价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截取小数点2位,第三位不进行四舍五入。
(二)本项目每3个月结算一次,每批次结算金额按经采购人确认的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即:实际采购数量*结算单价。
(三)供应商送货时,由需求部门填写验收单。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等额正规发票及验收单等付款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费用。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提供发票及付款凭证的,采购人有权延期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结算总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若实际供应总费用超出3万元,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超出款项。
五、报价材料构成及时间要求
(一)报价材料第一部分:
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1);
(二)报价材料第二部分:
1.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2);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报价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报价人即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4.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报价人应在本邀请函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
以上材料均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材料分为二部分,第一部分为报价函,第二部分为其他报价材料,两部分材料需分别单独密封,于2026年8月19日17点00分前送至中心综合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联系人:姚先生,联系电话:0591-87077576。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东20栋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二楼206室,邮编:350001。
六、评审说明
各供应商提交材料后,由采购人采购执行小组成员审查报价文件。在符合项目需求的情况下,根据供应商所报价的优惠率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附件:1.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日常印刷定点采购项目
报价函
2.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