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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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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 2025-04-08    浏览量:548

  厅第二巡察组共向省运输中心党委反馈问题33个,集中整改期间,3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个问题基本完成整改。截至目前,剩余2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剩余2个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未及时修订”问题

  具体问题:“国道条”近四年已三次修订,相关条款出现重大变化,而《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出台实施十年,未适应上位法变化相应调整修订。

  整改情况:已向省司法厅提交《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正案草案等材料的函(闽交政法函〔2024〕19号),将《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修改说明、修正对照稿、立法依据表等材料随文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已于2025年3月审议通过。

  二、“指导城市公交发展力度不足”问题

  具体问题:交通运输部2012年部署开展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以来,已公布6批次共74个“公交都市”示范城市,我省无一市入选,期间福州市曾于2013年列入创建名单,2021年被取消创建资格。”

  整改情况:一是指导漳州开展创建。2023年10月,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期第二批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3〕710号)有关精神,协助省厅指导漳州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开展创建,并向交通运输部提交《漳州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等相关申报材料。二是发文再次强调部署。2024年2月,印发《关于积极争创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的通知》(闽运输城运笺〔2024〕1号),再次强调部署,要求各设区市(区)道路运输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争创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三是开展现场实地调度。2024年11月,赴漳州市开展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实地调度,深入了解漳州市创建各项工作实施情况。在交通运输部拟取消公交都市创建称号,且迟迟未公布创建名单的情况下,经积极协调和努力推动,漳州市仍按原创建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创建各项工作,并提交了《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报送国家“公交都市”创建进展有关情况的报告》,取得了编制专项规划、完善基础设施、打造智能站台和搭建服务平台等阶段性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7077759(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通信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电子邮箱:fjygzzc2016@163.com。

  中共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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