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SJTZAZX-0101-2023-00106  文号:闽交质安〔2023〕95号
来源: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04

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2022年第12号)及《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9〕85号)的规定,结合《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闽交政法函〔2023〕6号)的要求,我中心将于近期开展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和抽查比例

  本年度抽查范围为注册在我省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共31家),抽查比例为监理企业总数的30%共10家。

  二、抽查方式

  本次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均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抽查工作采取系统核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及询问核查等方式进行。

  三、抽查时间

  2023年6-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抽查内容

  (一)监理企业资质条件检查

  1.检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监理企业人员数量、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2.仪器设备的配备和检定是否满足要求;

  3.尚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丙级监理资质是否符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674号)的有关规定。

  (二)监理企业市场行为检查

  1.监理企业的公路水运在建项目是否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行为;

  2.监理人员从业登记情况、业绩登记情况、履职情况和信用情况;

  3.监理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等。

  五、有关要求

  (一)监理企业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材料,对不满足资质条件要求、不配合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监理企业应针对检查指出的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报送省交通质安中心,抽查结果按要求向社会公示。

  (三)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各项廉政规定,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精神开展检查工作。

  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

  2023年6月8日

  (联系人:蒲叶辉、王晨男,联系电话:0591-87077655)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 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备案号:闽ICP备05021787号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18号  电话:0591-87077660
制作维护:福建省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