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
现将《2023年福建省交通质安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
2023年5月6日
2023年福建省交通质安法制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省“十四五”规划部署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福建省交通质安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省厅各项部署,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以打造法治强省为目标,以贯彻落实“一规划两方案”为抓手,全力服务保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面推进交通质安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深入推进交通质安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的决定》。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融会贯通,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内容。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的重要论述精神结合起来,做到一体学习领会、一体指导实践、一体推动落实,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和交通运输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有机贯通,推动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到交通质安工作的方方面面。
(二)完善我省交通质安法规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回应行业立法需求和社会重大关切,思考本行业所需的立法项目。密切关注省人大立法动态,积极开展《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应用调研,为可能开展的《条例》立法评估提前作好准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工作,加强政策文件使用调研,牢牢把握提高政策制定质量关键环节,以良法促发展、保障善治。
(三)落实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配合省厅,开展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自查工作,做好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和我省“一规划两方案”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迎检工作。推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福建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深入实施。
(四)加强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法依规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代厅稿、指导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注重发挥中心法律顾问和专业领域有关专家作用,确保负责起草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文件合法有效。
(五)配合省厅做好行政复议相关工作。配合省厅做好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持续保持交通质安“零复议”;配合省厅做好行业改革相关业务的监督指导工作,重点抓好案例分析,加强行政败诉案件风险防范的指导,查找易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二、落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
(一)深化执法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和拓展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深化执法常治、执法为民长效机制建设,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问题,建立问题查纠整改长效机制,及时收集问题线索、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实现问题查摆常态化、整改工作制度化;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践行“交通为民、执法先行”工作理念。
(二)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管理。贯彻落实省厅部署,推进中心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和“执法制式服装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统一”等相关要求,营造“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工作氛围。
(三)深入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智慧质监”系统应用,实现省级监督项目执法数据100%录入;进一步提升市县质安机构执法数据录入率,实现交通质安行政处罚案件省市县共享。配合省厅做好“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质安执法”模块开发,持续推进我省交通质安执法信息归集共享,构建网格化、可视化、精确化、高效化的全省交通质安法制监管新格局。
(四)健全跨部门联合协同监管机制。持续完善交通质安执法与市场监督等部门的跨部门联合协作机制,配合交通运输部加强我省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
三、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
(一)深化落实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配合省厅推进涉及中心业务行政许可事项的清单管理工作。一是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重新优化调整五级十五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保持与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一致。二是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务服务事项调整情况,适时修订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负面清单。三是聚焦企业群众关注,开展简易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明确简易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方式,参照标准化目录,制定《许可清单》之外事项的实施规范。
(二)加强和规范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将“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事项纳入跨部门综合监管范畴;通过数字赋能,落实省厅部署,有效应用省政府“互联网+监管”和省厅“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提高交通运输监管效能,继续推进实施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三)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掌上办”、“就近办”,根据交通运输部“跨省通办”的统一部署,积极拓展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依托省网办“一件事服务平台”,积极探索更多的事项纳入一件事套餐改革。
四、加强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工作
(一)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继续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说理式执法”的推广应用。充分利用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载体,丰富宣传活动形式,提高宣传工作实效,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扎实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参加省厅开展的交通运输系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培训班,做好宣贯落实,提升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开展全省交通质安系统综合业务培训班、专项工作培训等,夯实专业知识,提高执法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全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五、高质量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一)完善信用体系制度。配合省厅,推进信用监管法规建设,持续贯彻执行《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及配套实施办法;配合省厅,修订完善《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等信用监管制度,做好贯彻落实。
(二)健全信用工作机制。落实省厅“信用交通省”建设方案和工作计划,总结信用体系建设经验;配合省厅推动省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建设,提升信用信息智能采集、归集、汇聚、推送效能,推动省级平台对上对下有效对接。
(三)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强化“双公示”信息归集效能,提升“双公示”应归尽归率、合格率和及时率;强化信用数据质量管理,提高信用数据完整度,做大信用数据增量,深化信用数据分析应用;强化网络和信用数据安全,提升“智慧质监”等自建系统中的信用数据安全技术,加强个人信息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四)深化信用信息应用。继续推广信用承诺,按要求报送相关情况;有效开展信用考核和信用评价工作,持续推动分级分类监管;持续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有效形成信用监管合力;持续配合省厅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五)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交通质监微信平台、电子公告栏、福建交通质监季刊等媒介,多维度多层次开展日常诚信宣传活动;按照省厅部署,组织开展年度“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