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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关于湄洲湾港秀屿港区莆头作业区3号、4号泊位工程A区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工程交工质量核验的意见
索引号:SJTZAZX-0101-2023-00072  文号:闽交质安〔2023〕63号
来源: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发布时间:2023-05-11

福建省莆头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湄洲湾港秀屿港区莆头作业区3号、4号泊位工程A区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工程交工质量核验资料收悉,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我中心对提交的交工质量核验资料进行审核。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基本情况

  湄洲湾港秀屿港区莆头作业区3号、4号泊位工程A区陆域形成面积约26.66万平方米。

  (二)参建单位

  工程建设单位为福建省莆头港口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二、工程质量核验依据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JTS 125-1-2021)、《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 28号)、《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等现行有关规章、规范以及工程文件。

  三、工程质量预验收

  (一)工程质量自检情况

  施工单位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要求对湄洲湾港秀屿港区莆头作业区3号、4号泊位工程A区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工程进行检验和验收,工程质量自检结果如下:

  1.该单位工程包含陆域形成、地基处理等2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基本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该单位工程质量合格。

  (二)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情况

  设计单位对相关单位工程建设内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达到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和分析评价,出具了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为: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三)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情况

  监理单位审核通过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资料,完成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意见。工程质量评估意见为合格。

  (四)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测量单位福建海峡港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A区陆域工程进行测量。测量报告结论为合格。

  四、交工质量核验

  我中心按照监督抽查计划,对工程开展监督抽查。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以《水运工程抽查意见书》等形式主送至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有关整改要求均得到落实。在施工自检、监理检验合格以及建设单位于2023216日组织的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我中心对参建单位所提供的质量保证资料进行了完整性核查,并对质量保证资料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后并提交了最终整改反馈资料。根据各参建单位预验收情况、建设单位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结果同意各参建单位关于湄洲湾港秀屿港区莆头作业区3号、4号泊位工程A区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工程质量合格的意见。

                               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

  202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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