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以下简称《规定》)及《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9〕85号)的规定,结合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我中心将于近期开展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抽查比例
本年度检查范围为在福建省注册且具有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理企业,抽查比例为检查范围内监理企业总数的30%。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双随机”检查的形式进行。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均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双随机”系统中随机抽取。抽中的检查对象将以电话等形式另行通知。
三、检查时间
2022年6-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内容
(一)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要求,抽查内容包含: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监理企业人员是否满足资质等级要求;监理项目是否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行为;监理人员履职情况和信用情况;监理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等。
(二)本次重点检查《规定》施行后,监理企业是否符合资质条件:公路工程甲级、乙级、机电专项和水运工程甲级、乙级、机电专项监理企业是否满足《规定》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尚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丙级、水运工程丙级、特殊独立大桥专项和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是否符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2〕674号)的有关规定。
(三)检查发现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告。企业整改期间不得进行资质申请、延续,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抽查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廉政规定,并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二)监理企业做好检查的配合工作,如实提供材料,不得回避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监理企业应针对检查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省交通质安中心。
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