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9〕85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政法〔2017〕19号)的规定,结合《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闽交政法函〔2022〕7号)和《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数据打假专项行动的通知》(闽交质安〔2022〕78号)的有关要求,我中心决定开展2022年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时间
根据省厅印发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本次检查范围为在福建省注册的各资质等级试验检测机构,本年度总体抽查比例为全省试验检测机构总数的30%。各检查对象的具体检查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我中心人员和试验检测机构注册所在地的市级交通质安机构人员共同见证,并根据实际情况从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工作采取线上动态核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询问及考核现场试验操作等方式。
三、检查重点内容
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8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交安监发〔2017〕113号),并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78号)的有关条款内容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内容主要围绕机构承揽业务合法性、人员资格使用规范性和试验报告真实性等3个方面开展检查。承揽业务的合法性主要包括检测机构是否存在租借等级证书承揽业务、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后违规分包超范围参数,授权于工地试验室的参数范围等行为;人员资格使用规范性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试验检测人员人、证、社保三者不统一、人员承担的工作与持有专业试验检测证书不符、同时在两个以上工地试验室或试验检测机构从业、能力与岗位不符、代签字或签字资格不符合要求等行为。试验报告真实性主要包括是否存在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试验检测,未开展试验检测即出具检测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调换试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等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检查人员要规范现场检查行为,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不得超越检查范围和权限,不得检查与抽查事项无关的物品,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检查期间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履行各项廉政规定,并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联系人:蒲工,联系电话:0591-87077655。
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