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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关于印发福银高速公路 等路段路面提升改造工程(三明福银一期、 福银二期及长深三明连接线)交工质量 核验意见的通知
文号:      来源:      索引号:SJTZAZX-0101-2021-00195

  三明福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部令 2004年第 3 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部令 2017年第 28 号)等有关规定,福银高速公路等路段路面提升改造工程(三明福银一期、福银二期及长深三明连接线)已完成交工验收前工程质量验证性检测工作。我中心对你司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现将《福银高速公路等路段路面提升改造工程(三明福银一期、福银二期及长深三明连接线)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印发你司。

                                                                                                                                             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

                                                        2021年115

  福银高速公路等路段路面提升改造工程(三明福银一期、福银二期及长深三明连接线)

  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一、工程概况

  福银高速公路三明段南接福州福银高速终点(猫坑溪大桥桥头处),北连南平福银北段起点(泰宁龙湖),是国道主干线福州-银川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福建省“三纵八横”高速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时速为80km/小时,双向四车道。长深三明连接线起点位于沙县际口枢纽互通,终点位于长深高速三明北互通,是三明通往福银高速公路的连接通道,设计时速为80km/小时。

  该项目包括福银高速三明段一期工程、福银高速三明段二期工程、长深三明连接线,其中:福银高速三明段一期工程(K101+020~K160+685、K188+636~K215+459),提升改造里程:主线129.29km(单幅),匝道1.57km;福银高速三明段二期工程(K215+459~K322+162), 提升改造里程:主线159.91km(单幅),匝道1.74km。长深三明连接线(K2968+265K2988+000),提升改造里程主线:30.141km(单幅),匝道3.15km。

  项目于2019年7月开工,于2020年8月完工。施工主要内容:原病害沥青路面铣刨重铺、路基段全幅加铺沥青混合料罩面、护栏改造、路面标线、轮廓标更换等。

  二、核验依据

  (一)《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部令2004年第3号);

  (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17);

  (四)《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6〕188号);

  (五)《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部令2017年第28号);

  (六)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建〔2021〕27号);

  (七)《关于上报福银高速公路等路段路面提升改造工程(三明段)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情况的报告》(明福高路〔2021〕4号);

  (八)《关于上报福银高速公路等路段路面提升改造工程(三明段)交工验收前外观缺陷修复及复查情况的报告》(明福高路〔2021〕5号);

  (九)《关于申请对福银高速公路等路段路面提升改造工程(三明段)进行交工质量核验的报告》(明福高路〔2021〕10号);

  (十)《关于福银路面提升改造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意见书(实体检测)整改反馈的报告》(明福高路〔2021〕11号;

  (十一)《关于福银路面提升改造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意见书(外观质量检测)整改反馈的报告》(明福高路〔2021〕12号;

  (十二)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及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十三)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评定资料,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

  (十四)参建单位的有关资料。

  三、质量评定

  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相关要求,施工单位对分项、分部、单位及合同段工程进行自检评定并形成质量自检评定报告,自检评定结果为合格,并向监理单位提出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自检评定报告进行审查并签认,同时对施工合同段分部、单位和合同段工程开展独立抽检评定,形成质量抽检评定报告,抽检评定结果为合格。

  设计单位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工程建设内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达到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和分析评价,认为总体建设内容和使用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四、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

  建设单位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委托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展项目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相关工作。

  检测单位对该项目路面及交安设施工程开展交工验收前工程外观检查、实体检测等,并出具了相关检测报告。建设单位以《关于上报福银高速公路等路段路面提升改造工程工程(三明段)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情况的报告》(明福高路〔2021〕4号)将结果报送我中心。

  五、交工验收质量检测问题整改

  建设单位针对交工验收前检测、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审批程序后组织整改。缺陷修复工作完成后,形成了修复报告,认为已完成整改工作,所整改的缺陷内容均达到合格要求。

  建设单位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6〕188号)委托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交工验收前外观缺陷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形成复查报告,认为各项缺陷已整改到位。

  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验收,认为检测、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已整改到位,本次交工验收各项工程满足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并以《关于上报福银高速公路等路段路面提升改造工程工程(三明段)交工验收前外观缺陷修复及复查情况的报告》(明福高路〔2021〕5号)将整改修复及复查情况报送我中心

  六、交工验证性检测及核验意见

  中心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及问题整改的基础上,于20215月组织对该项目工程交工前质量检测结果进行验证性检测,对整改修复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抽查存在的实体问题和外观问题,签发了《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公路工程质量抽查意见通知书》(闽交质安检〔2021〕SMFY210501-5005、5006、5007号、闽交质安公〔2021〕SMLMT0501号)。建设单位对抽查意见通知书提出的问题组织整改,将整改结果以《关于福银路面提升改造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意见书(实体检测)整改反馈的报告》(明福高路〔2021〕11号)《关于福银路面提升改造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意见书(外观质量检测)整改反馈的报告》(明福高路〔2021〕12号)报送我中心委托福建省交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对部分实体指标进行了验证性检测,检测机构提供的交工验收前质量验证性检测报告显示,验证性实体检测结果与交工检测报告数据基本一致。

  七、问题与建议

  (一)外观检查发现的问题虽经整改,但试营运期间应加强对沥青路面养护管理,按规范要求开展定期检查和养护,加强对缺陷修复部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加强通车运行阶段路面使用状况及沿线交安设施的日常巡查和养护。

  (三)质量保证资料应进一步收集、整理、完善,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归类、编辑、装订;抓紧竣工图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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