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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公路 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省级示范项目推荐 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SJTZAZX-0101-2021-00177  文号:闽交质安〔2021〕178号
来源: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发布时间:2021-10-27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43号)要求,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交通建设安全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省级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各单位应结合本市(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情况,择优推荐3-4个公路或水运工程项目作为省级“平安工地”示范项目。

  二、推荐条件

  (一)项目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评价考核标准,直接监管的主管部门对项目考核评价等级结果应为“合格”。

  (二)项目建设规模较大、施工工艺较复杂、作业安全风险较高;施工工期合理,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目标。

  (三)项目建设过程积极采取或应用先进技术、工艺、工法,保障施工安全;项目安全管理经验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明显。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深入开展“平安工地”示范创建作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平安工地”示范创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创建活动做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示范创建活动部署、落实和推进,把“平安工地”示范创建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实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并指派专人负责做好“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及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获评“平安工地”省级示范项目,待项目交工验收后,作为福建省推荐项目的前提条件,将具备参加申报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开展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平安工程”冠名活动资格。

  (三)各市(区)“平安工地”省级示范创建情况将作为市(区)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应将“平安工地”省级示范创建情况纳入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与信用考核奖罚挂钩。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以项目为单位推荐“平安工地”示范项目。将示范项目推荐表等相关材料(含电子稿与纸质文件)报送我中心安监处,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我中心将进行审核,择优选2021年度省级“平安工地”示范项目,并在中心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李佩元

  联系电话:0591-87077692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东楼18层

  电子邮箱:anjianchu888@163.com

                     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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