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部令2017年第28号)等有关规定,福银高速公路等路段路面提升改造工程(沈海高速福宁段及宁上高速福安连接线段)已完成交工验收前工程质量验证性检测工作。我中心对你司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现将《福银高速公路等路段路面提升改造工程(沈海高速福宁段及宁上高速福安连接线段)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印发你司。
附件:福银高速公路等路段路面提升改造工程(沈海高速福宁段及宁上高速福安连接线段)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附件
福银高速公路等路段路面提升改造工程
(沈海高速福宁段及宁上高速福安连接线)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一、工程概况
福宁高速公路北起福鼎分水关,南接罗宁高速公路,是沈海国道主干线福建段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为80公里每小时。G1514宁上高速公路福安连接线起点接福宁主线,终点至福安互通,是国家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联络线之一,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为60公里每小时。
此次路面提升改造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含沈海高速福宁段部分段落(桩号K1853+920至K1883+448、AK1906+242至AK1911+846、K1922+163至K1985+511),提升改造里程:A道54.127公里、B道49.905公里、匝道4.850公里;二期工程含沈海高速福宁段部分段落(桩号K1843+000至K1853+920、K1883+448至K1906+242、BK1906+242至BK1911+846、K1911+846至K1922+163、K1985+511至K1984+164),提升改造里程:A道59.902公里、B道62.096公里、匝道6.602公里;三期工程为宁上高速福安连接线(桩号K0+000至K29+619),提升改造里程:A道25.915公里、B道26.307公里、匝道5.619公里。以上提升改造里程合计:A道139.944公里、B道138.308公里、匝道17.071公里。
合同段于2018年12月12日开工,2020年11月12日完工。施工主要内容为:原病害沥青路面铣刨重铺、路基段全幅加铺4cmSMA-13沥青混合料罩面及护栏改造等。
二、核验依据
(一)《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部令2004年第3号);
(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
(四)《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6〕188号);
(五)《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部令2017年第28号);
(六)《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建〔2018〕105号);
(七)《关于上报福宁高速公路、宁上高速公路福安连接线路面提升改造工程工程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情况的报告》(宁高养〔2020〕71号);
(八)《关于上报福宁高速公路、宁上高速公路福安连接线路面提升改造工程交工验收前外观缺陷修复及复查情况的报告》(宁高养〔2021〕14号);
(九)《关于申请对福宁高速公路、宁上高速公路福安连接线路面提升改造工程进行交工质量核验的报告》(宁高养〔2021〕15号);
(十)《关于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公路工程质量抽查意见通知书(闽交质安公〔2021〕NDFNLM0301号)的整改反馈的报告》(宁高养〔2021〕34号);
(十一)《关于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公路工程质量抽查意见通知书(闽交质安检〔2021〕NDFY210401-5001号)的整改反馈的报告》(宁高养〔2021〕35号);
(十二)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及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十三)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评定资料,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
(十四)参建单位的有关资料。
三、质量评定
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相关要求,施工单位对分项、分部、单位及合同段工程进行自检评定并形成质量自检评定报告,自检评定结果为合格,并向监理单位提出“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自检评定报告进行审查并签认,同时对施工合同段分部、单位和合同段工程开展独立抽检评定,形成质量抽检评定报告,抽检评定结果为合格。
设计单位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工程建设内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达到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和分析评价,认为总体建设内容和使用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四、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
建设单位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委托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沈海高速福宁段及宁上高速福安连接线路面提升改造工程开展项目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相关工作。
检测单位对该项目路面及交安设施工程开展交工验收前工程外观检查、实体检测等,并出具了相关检测报告。建设单位以《关于上报福宁高速公路、宁上高速公路福安连接线路面提升改造工程工程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情况的报告》(宁高养〔2020〕71号)将结果报送我中心。
五、交工验收质量检测问题整改
建设单位针对交工验收前检测、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审批程序后组织整改。缺陷修复工作完成后,形成了修复报告,认为已完成整改工作,所整改的缺陷内容均达到合格要求。
建设单位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6〕188号)委托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沈海高速福宁段及宁上高速福安连接线交工验收前外观缺陷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形成复查报告,认为各项缺陷已整改到位。
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验收,认为检测、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已整改到位,本次交工验收各项工程满足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并将结果《关于上报福宁高速公路、宁上高速公路福安连接线路面提升改造工程交工验收前外观缺陷修复及复查情况的报告》(宁高养〔2021〕14号),将整改修复及复查情况报送我中心。
六、交工验证性检测及核验意见
我中心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及问题整改的基础上,于2021年3月至4月组织对该项目工程交工前质量检测结果进行验证性检测,对整改修复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抽查存在的问题,签发了《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公路工程质量抽查意见通知书》(闽交质安公〔2021〕NDFNLM0301号、闽交质安检〔2021〕NDFY210401-5001号)。建设单位对抽查意见通知书提出的问题组织整改,将整改结果以《关于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公路工程质量抽查意见通知书(闽交质安公〔2021〕NDFNLM0301号)的整改反馈的报告》(宁高养〔2021〕34号)《关于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公路工程质量抽查意见通知书(闽交质安检〔2021〕NDFY210401-5001号)的整改反馈的报告》(宁高养〔2021〕35号)报送我中心。委托福建省高速公路达通检测有限公司对部分实体指标进行验证性检测,检测机构提供的交工验收前质量验证性检测报告显示,验证性实体检测结果与交工检测报告数据基本一致。
七、问题与建议
(一)外观检查发现的问题虽经整改,但试营运期间应加强对沥青路面养护管理,按规范要求开展定期检查和养护,加强对缺陷修复部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加强通车运行阶段路面使用状况及沿线交安设施的日常巡查和养护。
(三)质量保证资料应进一步收集、整理、完善,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归类、编辑、装订;抓紧竣工图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