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百城金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部令2017年第28号)等有关规定,福建省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应急工程之厦门百城公司辖区撤站工程已完成交工前工程质量验证性检测工作。我中心对你司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现将《福建省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应急工程(一期)之厦门百城公司辖区撤站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印发你司。
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
2021年9月1日
福建省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应急工程
(一期)之厦门百城公司辖区撤站工程
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一、工程概况
福建省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应急工程(一期)之厦门百城公司辖区撤站工程,总里程约44.5公里,涉及12套非省界ETC门架系统建设,新增16条ETC车道建设,17条混合车道建设改造升级及10条入口新增称重检测设施建设等项目。主要包括ETC门架建设、收费站车道改造、防雷接地、光电缆工程、机电系统软硬件安装调试等。
本项目于2019年8月开工,2020年1月1日投入使用。
二、核验依据
(一)《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部令2004年第3号);
(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分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
(四)《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分册 机电工程》(JTGF80/2-2004);
(五)《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6〕188号);
(六)《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部令2017年第28号);
(七)《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建〔2018〕105号);
(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
(九)《取消高速公路总体技术方案》(交通运输部2019年5月);
(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建设方案》(交通运输部2019年6月);
(十一)《高速公路称重检测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19年8月);
(十二)《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高速公路ETC门架系统及关键设备检测规程的公告》(部2019年第59号公告);
(十三)《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3号公告);
(十四)《厦门百城金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上报厦沙高速及甬莞高速厦门段福建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应急工程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结果的报告》(厦市政百高程〔2020〕55号);
(十五)《厦门百城金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公路工程质量抽查意见通知书>整改反馈的报告》(厦市政百高程〔2021〕10号);
(十六)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及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十七)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评定资料,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
(十八)参建单位的有关资料。
三、质量评定
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相关要求,施工单位对分项、分部、单位及合同段工程进行自检评定并形成质量自检评定报告,自检评定结果为合格,并向监理单位提出“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自检评定报告进行审查并签认,同时对施工合同段分部、单位和合同段工程开展独立抽检评定,形成质量抽检评定报告,抽检评定结果为合格。
设计单位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工程建设内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达到使用功能等方
面进行综合检查和分析评价,认为总体建设内容和使用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四、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
建设单位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委托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和北京交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开展项目土建工程和机电工程的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相关工作。
土建检测单位对该项目ETC门架基础、钢结构、波形钢护栏及交安设施等工程开展交工验收前工程外观检查、实体检测等,并出具了相关检测报告。机电检测单位对该项目新增ETC车道、ETC/MTC混合车改造、非省界ETC门架、入口超限检测、收费站/中心设备及软件等工程开展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并出具了相关检测报告。建设单位以《厦门百城金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上报厦沙高速及甬莞高速厦门段福建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应急工程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结果的报告》(厦市政百高程〔2020〕55号)将结果报送我中心。
五、交工验收质量检测问题整改
建设单位针对交工验收前检测、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审批程序后组织整改。缺陷修复工作完成后,修复单位形成了修复报告,认为已完成整改工作,所整改的缺陷内容均达到合格要求。
建设单位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6〕188号)委托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及北京交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交工验收前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形成复查报告,认为各项缺陷已整改到位。
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专项验收,认为检测、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已整改到位,本次交工验收各项工程满足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并将结果以《厦门百城金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上报厦沙高速及甬莞高速厦门段福建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应急工程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结果的报告》(厦市政百高程〔2020〕55号)将整改修复及复查情况报送我中心。
六、交工验证性检测及核验意见
我中心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及问题整改的基础上,于2021年1月20日组织对该项目工程交工前质量检测结果进行验证性检测,对整改修复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签发了《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公路工程质量抽查意见通知书》(闽交质安〔2021〕XMBCCZ0101)。建设单位对抽查意见通知书提出的问题组织整改,将整改结果以《关于<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公路工程质量抽查意见通知书>整改反馈的报告》(厦市政百高程〔2021〕10号)报送我中心。委托试验检测机构对部分实体指标进行了验证性检测,试验检测机构提供的交工验收前质量验证性检测报告显示,验证性实体检测结果与交工检测报告数据接近。
七、问题与建议
(一)外观检查发现的问题虽经整改,但营运期间应加强对交安设施、门架等重要结构的养护管理,按规范要求开展定期检查和养护,加强对缺陷修复部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定期对全线门架ETC设备的绝缘、防雷及接地保护等电气指标进行检查测试,保障设备全运行。
(三)质量保证资料应进一步收集、整理、完善,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归类、编辑、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