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平管理分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部令 2004年第 3 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部令 2017年第 28 号)等有关规定,福建省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应急工程(一期)之南平辖区省界ETC门架系统建设项目机电工程已完成交工前工程质量验证性检测工作。我中心对你司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现将《福建省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应急工程(一期)之南平辖区省界ETC门架系统建设项目机电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印发你司。
附件:福建省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应急工程(一期)之南平辖区省界ETC门架系统建设项目机电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