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关于2020年度市级交通质监机构工作情况抽查的通报
索引号:SJTZAZX-0101-2020-00329  文号:闽交质安〔2020〕197号
来源: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发布时间:2020-11-13

 福州、泉州、漳州、三明、南平市交通质监站(大队)、福州港水运质安站:

  为加强市级交通质监机构管理,根据《福建省市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复查实施意见》(闽交建(2014)159号),经随机抽取,我中心于10月组织对福州、泉州、漳州、三明、南平交通质监站(大队)及福州港水运质安站等6家机构2020年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结合年度工作中布置的各类专项行动和疫情防控、复工等方面的工作内容,从质监机构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监理与试验检测行业管理、县级交通质监机构业务指导及信息提交的及时性、准确性等5各方面,对相关资料进行查阅。

  (一)机构建设基本完善。各市级交通质监机构经过多年运行,已经建立起适应辖区范围内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各项工作机制,各类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职责和人员分工进一步加以明确。虽然各市级交通质监机构处于改革及隶属关系转变之中,但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始终能够有条不紊地安排到位。年度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能够及时报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计划内容开展工作。有的市级交通质监机构能够顺应机构改革形势,完善县级交通质监机构建设。如漳州市交通质安大队,在本次机构改革中,积极与各级部门沟通协调,理顺工作关系,取得县级编制部门的支持,在诏安、东山、漳浦和华安新设立质量安全监督中队,并将原先合署办公的县级交通质监机构,分离成立质安中队与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沟通,从财政中争取到100万元的年度监督抽检经费,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行政执法取得成效。目前全省各市级交通质监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大多数整建制划转至当地的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后,继续开展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方面的工作,从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为主要模式向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并重方式转变。如厦门市水运质安站今年1至9月开展监督检查86次,对各在监项目提出监督意见220条,并对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2个项目开展行政执法,处以27.19万元罚款。龙岩市交通质监站将试验检测数据打假专项行动贯彻到对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在第二季度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对存在试验检测数据造假的工地试验室人员予以警告并全市通报。

  (三)智慧质监逐步推进。在扎实推进交通强国试点工作中,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应逐步向“精准型”转变,科学合理地利用“智慧质监”平台实时掌握在建项目技术数据统计,了解项目最新进展,有针对性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实现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实时化、无纸化和智能化,提高质量安全监督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如福州市交通质监站作为首批“智慧质监”平台的试点单位,在“两洪桥”和道庆洲过江通道项目,通过“智慧质监”取得了项目监督申报信息化、检查意见书快速化和整改反馈便利化的效果,得到参建单位的一致好评。

  二、存在问题

  本次抽查地市交通及沿海水运质安机构在改革过程中,始终坚守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职责,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贡献力量。但距离我省交通强国试点方案的工作要求还有一距离。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抽检工作的规范性。抽查的个别市级交通质监机构对监督项目抽检和交(竣)工检测工作过程和资料完整性方面还有所欠缺。如部分抽检项目建设单位未对整改内容发文反馈;且对部分交工质量检测工作督查不到位;部分项目交工质量验证性检测资料不完善;部分项目未开展交工质量验证性检测工作。如龙海市龙江大道连接线道路工程的建设单位未反馈抽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纵二线南安官桥前梧至水头段改造工程(A1标)的路基及交安工程交工质量检测时,只派遣1名检测员开展现场检测。横六线三元区村头至荆东段2期工程未开展交工质量的验证性检测工作。

  (二)行政执法工作的完善性。本次抽查的市级交通质监机构已整建制划转属地的综合执法支队,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运用行政执法手段加强对在监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但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还有待提高。如个别案卷文书制作未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新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通知》(闽交政法(2015)32号)要求,予以制作;行政处罚立案依据、处罚决定书中处罚内容未依据法律法规内容填写;处罚案件中的自由裁量权使用和评判论述不完整,资料不完整,易引起误解。一旦案件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不利于追溯和倒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市交通质监机构应加强内部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掌握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中现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文书的评查工作,实现行政执法文书管理的规范化。同时要加强对县级交通质监机构行政执法的指导,加深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从基础层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推进“智慧质监”应用。省厅已将“智慧质监”信息系统应用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各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应在日常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积极使用,共同推进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信息化进程,形成省市县三级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化工作体系。

  市级交通(港口)质监机构根据通报反映的情况,举一反三,认真抓好整改,进一步提升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水平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12月9日前反馈我中心。

  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

  20201113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 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备案号:闽ICP备05021787号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18号  电话:0591-87077660
制作维护:福建省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