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路信公路工程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福州潮洋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省闽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莆田市建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泉州市中路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省宁德市闽东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福建荔建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屏南县宏顺工程试验检测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有效监管,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2017﹞120号)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闽交政法﹝2017﹞19号)相关规定,我中心组织开展了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双随机”及试验检测数据打假专项抽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双随机”及试验检测数据打假专项抽查工作由我中心牵头组织开展,试验检测机构所在地市级交通质监机构派出人员参加检查。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均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我省现有试验检测机构68家,从中随机抽查了福州路信公路工程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福州潮洋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省闽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莆田市建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泉州市中路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省宁德市闽东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等6家试验检测机构并对部分检测机构开展试验检测数据打假专项检查。
二、抽查发现的问题
本次“双随机”专项抽查,重点围绕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的工作开展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采取查看现场、查阅资料、现场试验操作及询问核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各类问题主要集中在环境条件、仪器设备、记录报告及管理等方面。检查结果现场向试验检测机构进行了反馈,并发出了抽查意见通知书。
(一)试验检测环境
部分试验场所规划不合理,仪器设备摆放不符合要求,缺少必要的温湿度控制、安全防护、通风排气等设施。例如,泉州市中路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液压万能试验机缺少安全防护网,化学室无温度控制设施;莆田市建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测仪器设备摆放不合理,灌砂筒在一楼土工室;个别功能室(力学室二)未有效安装温控措施,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温度无法满足规范要求;泉州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沥青混合料室排烟设施不足,燃烧炉通风管道无法使用;屏南县宏顺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化学室无相应的通风排气设施;福州潮洋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标准物资储存条件不满足要求。
(二)仪器设置配备
1.部分仪器设备配件缺失、损坏设备未及时配置,功能不能满足试验要求。例如,泉州市中路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沥青混合料室只有一台烘箱,数量不能满足拌和沥青混合料要求;路强仪配置的100kN测力环量程不能满足水稳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范围;福建省闽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八轮平整度仪轮压不足,位移传感器损坏;莆田市建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沥青针入度试验缺少恒温水槽,沥青软化点试验缺少恒温水槽和带有振荡搅拌器;福建荔建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沥青软化点试验缺少恒温水槽;屏南县宏顺工程试验检测中心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测定仪缺少校准块,水泥安定性用雷氏夹不满足检测规范要求;福建省华福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集料压碎值试验用金属棒长度不符合规程要求;福州潮洋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未配置砂浆劈裂试验用仪器;福州路信公路工程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轻型动力触探仪探头损坏,无法满足检测要求。
2.部分仪器设备状态标识未更新,运行记录、档案建立不齐全。例如,莆田市建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集料室电子天平、水泥室电子天平、水泥砼室含气量缺仪器使用记录;福建省闽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渗水仪、路面构造深度仪未开展有效检定/校准;福建省宁德市闽东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回弹仪率定试验用钢砧校准标识未更新,水泥安定性试验用沸煮箱未见仪器使用记录信息;福建省闽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FG-III液塑限联合测定仪、LHB-II沥青混合料拌合机仪缺少状态标识;福州潮洋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未对CCL-5氯离子分析仪、WAW-1000D微机控制电液伺服万能材料试验机校准结果进行有效确认。
(三)检测记录和报告
1.部分检测机构试验人员对检测方法不熟悉,对标准规范理解有偏差。例如,泉州市中路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含有煤矸石、掺火山灰质混合料的普通硅酸盐水泥进行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时,未按规范要求,用水量按0.50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来确定;福建荔建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沥青路面弯沉报告未按规范标准进行温度修正,且未进行代表值计算;福建省闽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土工击试验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平行试验。
2.部分检测机构资料管理较薄弱,原始记录、台账信息不完整。例如,莆田市建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砂浆试块出入库台账样品编号登记不连续,贝克曼梁测定路基路面回弹弯沉试验记录未附上轮胎气压、单轮传压面当量圆直径检测资料;福建省闽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砼抗渗试件无出入库记录;福州路信公路工程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混凝土强度(回弹法)试验检测记录中缺少率定值、平面检测布置图;福建省万兴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水稳压实度报告引用的锥体体积与标定记录不一致。
3.部分试验结果修约不正确,个别检测报告引用依据过期失效及判定依据有误。例如,泉州市中路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沥青软化点单点试验结果精度未按规范要求修约,水泥混凝土路面芯样强度试验报告判定依据有误;泉州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芯样抗压强度报告原始记录中引用依据过期失效;屏南县宏顺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水泥凝结时间物理力学试验检测依据有误;福建省闽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钢筋焊接试验报告检测方法、标准引用过期失效,钢筋原材料检测报告断后伸长率技术指标值依据有误。
4.个别检测机构试验存在超资质开展业务现象。如莆田市建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水泥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试验项目不在资质批复范围内。
(四)管理情况
1.样品管理制度不完善,流转不规范。例如,泉州市中路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化学品(试剂)无管理制度,化学品未分类管理;福建省万兴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部分水泥留样数量不足,未按规范规定要求留样;泉州市建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砂浆抗压出入库台账与试验台账不一致;福建省宁德市闽东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部分样品未见样品标识状态信息。
2.检测人员学习培训工作不重视,未及时参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8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管理要求》(JT/T 1181-2018)、《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等行业管理政策及制度培训:如泉州市中路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莆田市建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省闽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3.体系文件要素不齐全,运行监管不到位。例如,福建省宁德市闽东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未制定2020年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计划及期间核查记录;福州潮洋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2020年钢筋比对试验未按《比对作业指导书》开展比对工作,未对新标准JTS/T 236-2019《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检测技术规范》进行有效验证;福州路信公路工程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未对路基路面构造深度检测用(0.15-0.30)mm砂、水泥混凝土劈裂抗压强度用垫片进行验收,未对2019年金属材料(钢筋)拉伸试验断后伸长率的能力验证可疑结果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管不到位,未按工地试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检查。如泉州市中路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泉州市建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莆田市建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三、处理意见
(一)莆田市建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沥青针入度、沥青软化点、水泥胶砂强度试验管理混乱,暂停该机构开展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沥青针入度试验、沥青软化点试验检测工作三个月。
(二)福建荔建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缺少恒温水槽,不满足要求,暂停该机构开展沥青软化点试验检测工作三个月。
(三)泉州市中路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在开展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水泥混凝土路面芯样强度试验,检测人员对检测方法不熟悉,暂停该机构开展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水泥混凝土路面芯样强度试验检测工作三个月。
(四)个别检测机构试验报告引用依据过期失效及判定依据有误,暂停屏南县宏顺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开展水泥凝结时间试验检测工作三个月;暂停福建省闽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展钢筋焊接试验、钢筋原材料断后伸长率试验检测工作三个月。
四、有关要求
(一)确保整改到位。抽查到的各试验检测机构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在收到现场抽查意见通知书后15天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省交通质安中心。
(二)各检测机构应加强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8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管理要求》(JT/T 1181-2018)、《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等管理政策及制度培训,充分理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业管理要求,并结合检测机构自身特点,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
(三)各检测机构应对照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进一步加强试验检测环境条件的识别、设施保障和监控记录管理,以确保环境条件满足试验检测要求。
(四)各检测机构应加强对工地试验室或第三方试验室的监管,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有效落实,并整改到位。
(五)全省各试验检测机构要对照本次抽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将自查整改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送我中心和属地市级质量监督机构。同时要加强对各项规定、规范的学习和体系文件的宣贯培训,加强试验检测人员的能力培训,加强试验检测资料规范性和完整性检查,确保试验检测资料真实性,切实提升试验检测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