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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关于福州港松下港区 18#、19#泊位工程19#泊位陆域形成 等2个单位工程质量鉴定的意见
文号:      来源:      索引号:SJTZAZX-0701-2020-00087

 福建鑫海冶金散装码头有限公司:

  福州港松下港区18#、19#泊位工程的19#泊位陆域形成工程、19#泊位道路堆场工程2个单位工程于2011年15日开工,2016810日完工。建设单位于2020年3月2日向我中心提交以上2个单位工程质量鉴定申请我中心对以上2个单位工程进行了质量鉴定。

  一、工程概况

  福州港松下港区18#、19#泊位工程19#泊位陆域形成宽155米,纵深748.11米-787.14米(不含码头前沿20.7米范围,该部分纳入码头水工主体)。19#泊位道路堆场工程包括19#泊位堆场和3条道路(东北驳岸道路、码头前沿道路、码头后方道路),总面积约为3.8万平方米,其中东北驳岸道路采用水泥混凝土面层,其余均为联锁块面层。

  二、参建单位

  工程建设单位为福建鑫海冶金散装码头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福建省陆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三、工程质量鉴定

  在施工自检、监理检验合格以及建设单位2019826日组织的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结合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勘测中心出具的交工阶段复核测量报告(结论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我中心对参建单位所提供的质量保证资料和质量检验资料进行了完整性核查,于2020年3月4日对工程观感质量进行了抽查并对质量保证资料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后,于2020415日提交了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的整改反馈资料,我中心对整改反馈资料进行复核性抽查。综上,经核查,福州港松下港区18#、19#泊位工程的19#泊位陆域形成工程19#泊位道路堆场工程2个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质量鉴定意见如下:

  (一)19号泊位陆域形成工程

  1.该单位工程包含回填分部工程,分部工程质量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基本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二)19号泊位道路堆场工程

  1.该单位工程包含基层与垫层、面层等2个分部工程,各分部工程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基本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评价综合得分率为85%,符合质量检验标准要求。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附件: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证书(闽交质水鉴〔20204号)

                              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

                                   20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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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59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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