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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关于湄洲湾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东1#、东2#泊位扩能工程堆场等4个单位工程质量鉴定的意见
索引号:SJTZAZX-0701-2019-00379  文号:闽交质安〔2019〕17号
来源: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发布时间:2019-10-12

 福建湄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湄洲湾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东1#、东2#泊位扩能工程堆场、01预留发展用地堆场、斗轮机基础及地面皮带机基础、给排水等4个单位工程于2014年5月25日开工,2016年4月16日完工。建设单位于2019年9月10日提交了质量鉴定申请,我中心对以上4个单位工程进行了质量鉴定。

  一、工程概况

  湄洲湾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东1#、东2#泊位扩能工程建设堆场总长1000米,宽307.2米;01预留发展用地堆场总长297.4米,宽134.1米,面层采用预制联锁块结构。堆场布置斗轮机基础1条及地面皮带机基础2条;给排水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生活供水系统、除尘冲洗供水系统和堆场防尘喷洒供水系统。

  二、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为福建湄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施工单位为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福建省陆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三、工程质量鉴定

  在施工自检、监理检验合格以及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结合第三方测量单位出具的测量复核结果,我中心对参建单位所提供的质量保证资料和质量自评资料进行了完整性核查,于2019年9月12日对工程实体进行了抽查,并对质量保证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及工程实体质量的缺陷提出了整改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后,于2019年10月9日提交了最终整改反馈资料。经核查,湄洲湾港东吴作业区东1#、东2#泊位扩能工程堆场等4个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质量鉴定意见如下:

  (一)堆场单位工程

  1.该单位工程共分基础与垫层、面层、地下管井与管沟、构筑物4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基本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评价综合得分率为84.4%,符合质量检验标准要求。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二)01预留发展用地堆场单位工程

  1.该单位工程共分基础与垫层、面层、地下管井与管沟3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基本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评价综合得分率为83.67%,符合质量检验标准要求。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三)斗轮机基础及地面皮带机基础单位工程

  1.该单位工程共分基础与垫层、面层、构筑物3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基本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评价综合得分率为84.8%,符合质量检验标准要求。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四)给排水单位工程

  1.该单位工程共分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喷枪系统3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基本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附件: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证书(闽交质监水鉴〔2019〕17号)

                               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

                                    2019年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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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交质安〔2019〕1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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