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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湄洲湾航道三期工程(Ⅱ阶段)航标单位工程质量鉴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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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

湄洲湾航道三期工程(Ⅱ阶段)航标单位工程于2019年3月18日开工,2019年4月19日完工,并于2019年4月29日通过了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莆田海事局及泉州海事局效能验收。我局对该单位工程进行了质量鉴定。

一、工程概况

湄洲湾航道三期工程(Ⅱ阶段)航标单位工程建设内容为新设Φ2.4米灯浮标1座,新设AIS航标2座,更名灯浮标11座,移位并更名灯浮标6座,更改标别1座,撤除灯浮标1座

 

二、参建单位

工程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设计单位为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为长江航道局(01标段)、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02标段),监理单位为福建省陆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01标段)、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02标段)。

三、工程质量鉴定

在参建各方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结合《湄洲湾航道三期工程航标工程公用航标效能验收会议纪要》、《湄洲湾航道三期航标工程专用航标效能验收专家评估意见》,我局对参建单位所提供的质量保证资料进行了完整性核查,于2019年5月22日对现场进行了抽查,并对质量保证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及工程缺陷提出了整改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后,建设单位于2019年6月10日提交了最终整改反馈资料。经核查,湄洲湾航道三期工程(Ⅱ阶段)航标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质量鉴定意见如下:

1.该单位工程共分为浮标、航标设备等2个分部工程,2个分部工程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评价综合得分率为89%,符合质量检验标准要求。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附件: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证书(闽交质监水鉴2019〕12号)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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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交质监〔2019〕114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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