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交通质监站(局)、沿海各水运质监站::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防范化解火灾事故等重大安全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工作精神,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交综治明电〔2019〕4号)要求,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决定2019年5月开始到10月在全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组织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检查内容
紧盯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驻地、预制场、拌和场及加工场,桥梁隧道施工现场、特种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重点防范场所和部位,重点整治以下五类突出问题:
(一)疏散通道不畅通。施工驻地、桥梁隧道施工现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占用疏散缓冲区域、违规使用建筑中庭、占道经营。
(二)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建公路水运施工项目违规运输、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公路水运试验室危险化学品防火隔爆、应急处置设施等不符合要求。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三)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灭火器数量不足或过期。
(四)工程电气施工质量管理不到位。电气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不够严格;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气产品的问题和隐患;质量不合格电气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
(五)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未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消防隐患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5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31日前)
1.广泛动员部署。各设区市(区)交通质监站(局)、沿海各水运质监站要高度重视,针对本辖区、本领域工程建设特点,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整治任务、方法和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安全消防工作部署到位。
2.组织教育培训。各设区市(区)交通质监站(局)、沿海各水运质监站要对有关监督管理人员开展集中消防教育培训,督促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各从业单位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示存在的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掌握整治重点、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10月10日)
1.企业隐患自查自改。各设区市(区)交通质监站(局)、沿海各水运质监站要广泛发动各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对照检查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填写省政府安委会制定的《单位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和消防安全承诺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3)。5月31日前要将《单位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和消防安全承诺情况登记表》报各地市交通局、沿海港口局及属地消防部门备案。
2.行业集中排查。各设区市(区)交通质监站(局)、沿海各水运质监站就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合理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对重点场所、重大风险进行排查,及时消除消防隐患,建立健全辖区单位消防安全排查台账(详见附件4);整治期间,每月底前将推进情况和相关数据报属地交通主管部门。各单位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整治重点、要求,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开展集中排查,建立排查台账(详见附件4)备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约谈、重点监管,切实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整改落实到位。
3.突出重点防范。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等重大活动期间,要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在确保涉会场所绝对安全的基础上,紧盯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重点场所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加大管控力度,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平稳。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至10月20日)
各设区市(区)交通质监站(局)、沿海各水运质监站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层层动员部署,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落实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
(三)严格督导,狠抓落实。“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将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企业,要及时进行通报,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组织实施约谈,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设区市(区)交通质监站(局)、沿海各水运质监站应指定专人负责(机构改革已经到位的地市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明确机构负责),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0日(5月至9月)向省局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工作小结应包含当月主要工作、排查发现消防安全主要问题、整改情况,以及挂牌督办、约谈、重点监管情况;10月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省交通质监局联系人:余毅,电话:0591-87077695;传真0591-87077691;电子邮箱:anjianchu888@163.com。
附件:1.九类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要求
2.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3.单位消防安全自评自查自改和消防安全承诺登记表
4.分地区、分行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