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交通质监站(局)、沿海各水运质监站,各在建公路水运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交安委办函〔2017〕113号)、省政府安委办《关于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闽安委办〔2016〕66号)精神,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交通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全省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依法依规制定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层层签订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所有层次,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规范全体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行为。
二、加强风险辨识管控,严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面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监测,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紧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环节和重点部位,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问题,做到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重大隐患100%落实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全省交通建设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做到规范计取,合理计划,计量支付,确保需要。每年制定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创新培训方法,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班组教育规范化,推广“安全体验馆”,提高安全培训效果,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全面提升所有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和应急处置技能。
四、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力度。各单位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检查内容涵盖:1.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情况。3.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情况。4.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同时强化执法问责。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附件:《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闽交安〔2017〕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