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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湄洲湾航道三期工程(Ⅰ阶段)莆头7万吨级航道疏浚单位工程质量鉴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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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

湄洲湾航道三期工程(Ⅰ阶段)莆头7万吨级航道疏浚单位工程于2017年3月10日开工,2019年3月13日完工。建设单位于2019年4月29日向我局提交该单位工程质量鉴定申请,我局对该单位工程进行了质量鉴定。

一、工程概况

湄洲湾航道三期工程(Ⅰ阶段)莆头7万吨级航道建设规模为扩建航道4.9公里,满足7万吨级散货船乘潮单向通航。航道有效宽度200米,设计底标高-11.0米(当地理论最低潮面)。疏浚区域设计边坡1:5,炸礁区域设计边坡1:0.75。

二、参建单位

工程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设计单位为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工程质量鉴定

在施工自检、监理检验合格以及建设单位于2019年4月3日组织的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结合扫海测量单位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勘测中心出具的第三方扫测资料我局对参建单位所提供的质量保证资料和质量自评资料进行了完整性核查,并对质量保证资料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后,于2019年5月6日提交了整改反馈资料。

经核查,湄洲湾航道三期工程(Ⅰ阶段)莆头7万吨级航道疏浚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质量鉴定意见如下:  

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勘测中心多波束扫测结果表明,湄洲湾航道三期工程(Ⅰ阶段)莆头7万吨级航道疏浚单位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无浅点;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小于设计开挖断面;边坡开挖范围和坡度满足设计要求。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附件: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证书(闽交质监水鉴201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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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交质监〔2019〕8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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