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43号)要求,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我局组织开展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省级示范创建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应结合本市(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情况,择优推荐2-3个公路或水运工程项目作为省级“平安工地”示范创建项目。
推荐项目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项目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评价考核标准,直接监管的主管部门对项目考核评价等级结果应为“合格”。
2.项目建设规模较大、施工工艺较复杂、作业安全风险较高;施工工期合理,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目标。
3.项目建设过程积极采取或消化吸收先进技术、工艺、工法,保障施工安全;项目安全管理经验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明显。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把深入开展“平安工地”示范创建作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平安工地”示范创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创建活动做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示范创建活动部署、落实和推进,把“平安工地”示范创建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实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并指派专人负责做好“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及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获得“平安工地”省级示范创建项目的,项目交工验收后将作为福建省“平安工程”推荐项目的前提条件,参加申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应急管理部联合开展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平安工程”冠名活动。
3.各市(区)“平安工地”省级示范创建情况将作为市(区)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应并将“平安工地”省级示范创建情况纳入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与信用考核奖罚挂钩。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以项目为单位推荐“平安工地”示范创建项目。将示范项目推荐表等相关材料(含电子稿与纸质文件)报送我局安监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前。我局将进行审核、筛选、公示省级“平安工地”示范项目,并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肖冰
联系电话:0591-87077661
电子邮箱:anjianchu888@163.com
附件:
1.省级公路工程“平安工地”示范创建项目推荐表
2.省级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示范创建项目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