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兴化湾开发有限公司:
莆田兴化港区涵江作业区后方临港产业园陆域形成一期工程Ⅰ-1-b区、Ⅰ-2区、Ⅰ-3区、Ⅱ-4区陆域形成、江海路路基(BK0+000-BK0+408.389)、锦岚大道路基(JK2+526-JK3+855.546)等6个单位工程于2013年11月12日开工,2017年9月25日完工。建设单位于2018年9月28日提交了交工质量鉴定申请,我局对以上6个单位工程进行了质量鉴定。
一、工程概况
莆田兴化港区涵江作业区后方临港产业园陆域形成一期工程Ⅰ、Ⅱ地块设计标高+4.14米(85国家高程系统)。其中Ⅰ地块Ⅰ-1-b区形成陆域面积约59.97万平方米;Ⅰ-2区形成陆域面积约34.55万平方米;Ⅰ-3区形成陆域面积约17.48万平方米;江海路路基(BK0+000-BK0+408.389)宽度47米,长度408.4米;锦岚大道路基(JK2+526-JK3+855.546)宽度52米,长度1329.5米。Ⅱ地块Ⅱ-4区形成陆域面积约51.23万平方米。
二、参建单位
工程建设单位为莆田兴化湾开发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设计单位为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Ⅰ地块)、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江海路路基、锦岚大道路基、Ⅱ地块),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Ⅰ地块)、福州合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Ⅱ地块)。
工程质量鉴定
在施工自检、监理检验合格及建设单位于2017年8月2日、2017年11月17日组织工程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结合福建陆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交工阶段复核测量报告,我局对参建单位所提供的质量控制资料和质量检验资料进行完整性核查,于2018年10月12日对工程实体进行了抽查,并对施工质量保证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及工程实体的缺陷提出了整改要求。相关单位多次整改后,于2019年2月28日提交了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的最终整改反馈资料,我局对整改反馈资料进行了复核性抽查。综上,经我局核查,莆田兴化港区涵江作业区后方临港产业园陆域形成一期工程Ⅰ-1-b区等6个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质量鉴定意见如下:
(一)Ⅰ-1-b区陆域形成单位工程
1.该单位工程分为陆域回填1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质量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基本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
(二)Ⅰ-2区陆域形成单位工程
1.该单位工程分为陆域回填1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质量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基本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
(三)Ⅰ-3区陆域形成单位工程
1.该单位工程分为陆域回填、港前路倒滤层等2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质量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基本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
(四)江海路路基(BK0+000-BK0+408.389)单位工程
1.该单位工程分为基础、堤身等2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质量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基本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
(五)锦岚大道路基(JK2+526-JK3+855.546)单位工程
1.该单位工程分为基础、堤身等2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质量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基本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
(六)Ⅱ-4区陆域形成单位工程
1.该单位工程分为陆域回填、倒滤层等2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质量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基本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
附件: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证书(闽交质监水鉴〔2019〕03号)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