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
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7号泊位码头、栈桥等2个单位工程于2015年7月1日开工,2017年12月28日完工。我局对以上单位工程进行了质量鉴定。
一、工程概况
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7号泊位工程建设3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1个,码头水工结构按靠泊5万吨级船舶设计,可同时靠泊1艘3000吨级和1艘5000吨级船舶。码头泊位长度320米,由1个工作平台、4个系缆墩组成,并通过1座栈桥与后方陆域连接。工作平台面高程为12.0米(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下同),系缆墩面高程9.0米。
二、参建单位
工程建设单位为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施工单位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福州合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原厦门合诚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三、工程质量鉴定
在施工自检、监理检验合格以及建设单位于2017年12月28日对工程组织的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结合南京明水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交工阶段复核测量报告,我局对参建单位所提供的质量控制资料和质量检验资料进行了完整性核查,于2018年7月12日对工程实体进行了抽查,并对施工质量保证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及工程实体的缺陷提出了整改要求。相关单位多次整改后,于2019年1月3日提交了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的最终整改反馈资料,我局对整改反馈资料进行了复核性抽查。综上,经我局核查,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7号泊位码头、栈桥等2个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质量鉴定意见如下:
(一)码头工程
1.该单位工程共分为桩基、上部结构、停靠船与防护设施等3个分部工程,各分部工程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评价综合得分率为93.8%,符合质量检验标准要求。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二)栈桥工程
1.该单位工程共分为桩基、上部结构、防护设施等3个分部工程,各分部工程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评价综合得分率为93% ,符合质量检验标准要求。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四、有关要求与建议
(一)码头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使用。
(二)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JTS 310-2013)规定,做好码头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附件: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证书(闽交质监水鉴〔2019〕01号)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