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湄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部令2017年第28号)等有关规定,湄洲湾至重庆高速公路莆田(埭头)至涵江(萩芦)段机电工程项目已完成交工验收前工程质量验证性检测工作,并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现将《湄洲湾至重庆高速公路莆田(埭头)至涵江(萩芦)段机电工程交工前质量核
验意见》印发你司。
附件:《湄洲湾至重庆高速公路莆田(埭头)至涵江(萩芦)段机电工程交工前质量核验意见》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