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百城金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等有关规定,南安(金淘)至厦门高速公路(站北互通-厦门互通段)补充提升工程项目已完成交工验收前工程质量验证性检测工作,并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现将《南安(金淘)至厦门高速公路(站北互通-厦门互通段)补充提升工程交工前质量核验意见》印发你司。
附件:《南安(金淘)至厦门高速公路(站北互通-厦门互通段)补充提升工程交工前质量核验意见》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