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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福州港平潭港区进港航道工程澳前作业区航道灯桩、浮标等2个单位工程质量鉴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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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港平潭港区进港航道工程澳前作业区航道灯桩、浮标等2个单位工程于2011年10月18日开工,2011年11月28日完工,并于2012年3月13日通过了上海海事局航标效能验收,我局对以上单位工程进行了质量鉴定。

一、工程概况

福州港平潭港区进港航道工程澳前作业区航道航标建设内容为新设灯桩1座,灯浮标7座及AIS航标1座。

 

二、参建单位

工程建设单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施工单位为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福建省陆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原福建陆海建设监理所)。

三、工程质量鉴定

在施工自检、监理检验合格及建设单位于2018年8月23日组织工程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结合上海海事局出具的航标效能验收证书,我局对参建单位所提供的质量保证资料进行了完整性核查,于2018年10月25日对现场进行了抽查,并对质量保证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及工程缺陷提出了整改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后,建设单位于2018年11月1日提交了最终整改反馈资料。经核查,福州港平潭港区进港航道工程澳前作业区航道灯桩、浮标等2个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质量鉴定意见如下:

(一)灯桩工程

1.该单位工程共分为基础、塔体、装饰、航标设备、附属设施等5个分部工程,各分部工程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评价综合得分率为86.2%,符合质量检验标准要求。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二)浮标工程

1.该单位工程只有浮标(含AIS航标) 1个分部工程,该分部工程质量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评价综合得分率为88%,符合质量检验标准要求。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附件: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证书(闽交质监水鉴2018〕18号)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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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交质监〔2018〕205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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