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交通质监站(局),沿海各水运质监站,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
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将《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2018〕109号)转给你们,请将举报奖励办法在交通建设工程领域进行广泛宣传,并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2018〕109号)
2. 《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厅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闽公综〔2018〕157号)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