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交通质监站(局),各沿海水运质监站:
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当前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台风防灾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闽交建明电〔2017〕5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山洪和地质灾害排查防范工作的通知》(闽交建明电〔2017〕5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我局《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进一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通知》(闽交质监发明电〔2017〕21号)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山洪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范工作,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灾害隐患排查
各单位要督促在建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对易受台风、雷雨、洪水、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区域的施工驻地和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按时完成对山洪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并按闽防办〔2017〕12号要求向当地防汛指和国土资源部门报送。
二、加强预警预防措施落实
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加强与当地防汛办和国土资源部门的联系和协作,跟踪当地的雨情水情和台风潮水等汛情变化,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加强防范管控,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安排好防汛应急队伍、物资保障和应急经费。要加强对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工作,提升灾害防治的认识水平,提高和掌握灾害识别、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基本技能。
三、加强汛期防范灾害安全管理
对已查明的山洪和地质灾害隐患,在危险区域必须要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标牌,在危险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各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安全员全程监管,出现险情预兆应立即撤离作业人员。
四、加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在当前极端天气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一旦出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有效处置,出现灾情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附件:
1.《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当前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台风防灾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闽交建明电〔2017〕51号);
2.《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当前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台风防灾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公路明电〔2017〕15号);
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山洪和地质灾害排查防范工作的通知》(闽交建明电〔2017〕52号);
4.《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山洪和地质灾害排查防范工作的通知》(闽防办〔2017〕12号)。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