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组织开展在建公路水运工程2018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文号:
来源: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8-02-28

各设区市(区)交通质监站(局),沿海各水运质监站,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交安明电〔201790号)要求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全省道路水路春运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局决定在春节前组织开展全省在建公路水运项目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部署情况;

(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闭合情况,重点是不良地质隧道、高墩大跨径桥梁施工,沉箱出运及安装,高空作业,跨线施工,冬季用电用火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等方面;

(三)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春节期间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

二、检查范围及方式

(一)检查范围为全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

(二)采取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抽查结果情况将进行通报。

三、时间安排

省局抽查工作从2018123开始至23(具体行程由检查组确定)。

四、检查工作安排

(一)建设单位组织开展自查。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做好春节期间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参建单位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建设单位要疏理摸清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存在突出隐患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并牵头组织实施隐患整治工作,做到边查边改边完善,督促参建单位对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要建立“三清单”,实行闭环管理。

(二)监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三个必须”的要求,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辖区内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督促从业单位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要采取停工整顿、返工处理、重点督查、挂牌督办、信用处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曝光等手段,切实督促项目参建单位组织整改落实到位。

(三)省局组织开展抽查。省交通质监局成立3个公路工程检查组和1个水运工程检查组,由局主要领导带队,对全省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2018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迅速进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深入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科学安排施工,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现场施工给交通运输带来的影响,确保春节期间施工安全。

(二)强化监管措施。各单位要加大春节期间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对在本次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未能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检查工作走过场、措施不得力,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生产突出隐患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严厉追责;对整改不力的将采取信用考核扣分、行政处罚等措施。

(三)落实主体责任。项目各参建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组织开展好项目春节期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人员履约履职管理,牵头组织开展好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理单位应严格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施工现场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过程动态管理和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规范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值班值守。各单位要科学安排,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组织落实好春节期间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落实到位,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快速有效处置。要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遇到突发事件要做到科学应对、及时妥善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将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五)做好统筹安排。各检查组应统筹考虑,提前安排好抽查工作及行程计划等。各个检查组应及时将抽查材料汇总、梳理、归纳(内容包括:存在主要问题、整改要求及处理意见等),抽查结果情况将进行通报。

(六)严格廉洁自律。检查工作应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应按有关规定在检查过程缴纳伙食费用,严格控制陪检人员,做到轻车简从。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8122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 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备案号:闽ICP备05021787号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18号  电话:0591-87077660
制作维护:福建省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