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交通质监站(局),各沿海水运质监站:
现将省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闽交安明电〔2017〕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责任,加强汛期安全检查
各单位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认识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对交通建设工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结合正在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平安交通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力度,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各单位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物质储备,认真开展防汛防台应急演练,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二、突出重点,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灾害事故教训,严格按照省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的通知》(闽交建明电〔2017〕43号)文件部署和我局相关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做好在建工程汛期防范地质灾害工作,并突出重点,加强对易受台风、雷雨、洪水、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区域的施工驻地和作业场所的排查力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保障工程项目人员和财产安全。
三、严肃纪律,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各单位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一旦出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有效处置,出现灾情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附件:
1.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7〕26号)
2.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闽交安明电〔2017〕41号)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