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交通质监站(局),各在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
现将《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桥梁工程双壁钢围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交办建〔2015〕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各单位、各在建项目要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闽交建〔2015〕56号)为契机,严格钢围堰专项设计和验收,严格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批手续,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强化现场管控,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桥梁双壁钢围堰施工安全。
附件:《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桥梁工程双壁钢围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交办建〔2015〕29号)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