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
现将《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闽交办建〔2015〕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宣传、学习,凡属于评估范围的路堑高边坡工程项目,均应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未按规定开展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二、监理单位应将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内容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应加强全线路堑高边坡施工的日常检查,各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落实不到位的要坚决督促整改到位,确保路堑高边坡施工安全。
三、建设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保障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费用的正常列支。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