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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交通质监站(局)、沿海各水运质监站:
现将省厅《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闽交安明电〔2017〕15号)等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两会”期间,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治理,一时无法消除的要采取有效的管制措施以确保安全,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按照规定进行挂牌督办。
二、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各单位要认真汲取“2.6”云南小磨公路桥梁施工吊篮坠落事故和“2.12”厦门地铁2号线盾构机减压舱起火事故教训,督促各建设单位全面担起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登记制度,强化人员履约考核,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及专职安全员数量满足工程生产的实际需求。
三、加强特种设备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特种设备检验、登记工作,做好特种设备防火防爆和防坠落等安全措施,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
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施工单位切实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好岗前技术、安全交底工作,严格执行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
附件:
1.《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闽交安明电〔2017〕15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7〕10号)
3.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7〕12号)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6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