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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福州港江阴港区4#、5#泊位工程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调整后)疏浚等2个单位工程质量鉴定的意见
文号:闽交质监〔2016〕233号      来源: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索引号:

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港江阴港区4#5#泊位工程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调整后)疏浚、回旋及连接水域(调整后)疏浚等2个单位工程于2016528日开工,2016718日完工。我局对以上2个单位工程进行了质量鉴定。

  一、工程概况

  福州港江阴港区4#5#泊位码头西段513m范围内前沿停泊水域宽度由原来的92m调整为103m,设计底高程均为-17.5m(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下同);回旋水域直径由原来的700m调整为735m,回旋及连接水域设计底高程均为-15.5m

  二、参建单位

  工程建设单位为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施工单位为福建省港口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福建省陆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三、工程质量鉴定

  在施工自检、监理检验合格以及建设单位于2016719日组织的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我局对参建单位所提供的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自评资料和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勘测中心出具的第三方扫测报告进行了完整性核查,并于2016722日对质量保证资料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相关单位(多次)整改后,于2016725日提交了最终整改反馈资料。经核查,福州港江阴港区4#5#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调整后)疏浚、回旋及连接水域(调整后)疏浚等2个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一)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调整后)疏浚工程。

  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勘测中心扫测结果表明,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设计底边线以内的开挖范围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小于设计开挖断面,边坡坡度满足设计要求;码头前沿安全地带以外的泊位水域无浅点;码头前沿安全地带以内区域超深、超宽值在设计允许范围内,存在浅点的数量、范围和浅值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二)回旋及连接水域(调整后)疏浚工程。

  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勘测中心扫测结果表明,回旋及连接水域(调整后)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无浅点,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小于设计开挖断面,边坡坡度满足设计要求。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附件: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证书(闽交质监水鉴201626号)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6年7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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