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交通质监站(局):
7月27日早上6:30,厦沙公路安溪段凤城枢纽互通D匝道6-7#墩拆除现浇箱梁底模板时发生坠落,造成一人死亡。现将事故有关情况和加强在建公路工程桥梁墩柱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厦沙公路泉州安溪至达埔段A1合同段施工单位为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监理单位为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泉州安溪厦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16年7月27日早上6:30,在厦沙公路安溪段凤城枢纽互通D匝道6-7#墩拆除现浇箱梁底模板,一名施工人员意外坠落,不幸身亡。
二、加强公路工程桥梁墩柱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一)加强夏季施工安全生产。我省交通基础建设桥隧比高,目前又正处施工黄金季节,建设安全管理形势极其严峻。各级各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管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交通建设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安全事故上升的趋势。
(二)强化现场管理。各参建单位要突出预防,从全方位、全过程和长效管理上下功夫,全面抓好公路桥梁高墩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强化预防,落实现场措施,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落实,问题早解决。施工单位要提高安全管理意识,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加强桥梁高墩施工安全管理,模板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2米以上高度墩柱施工必须搭设脚手架,6米以上墩高施工必须搭设“回”字型钢管脚手架,采用附着式脚手架的必须搭设上人梯。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控、管理力度。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管理,结合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强化桥梁高墩施工安全工作考核。
(三)深入开展公路桥梁墩柱施工安全防护专项治理行动。各在建项目应按照《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交质监〔2016〕162号)要求,通过开展公路桥梁墩柱施工安全防护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促进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专项施工方案管理,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和大型模板支撑体系的安装、改造、维修、检验、使用、拆除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四)加强班组岗前安全教育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做好班组岗前安全教育,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强化施工前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帽、带全带、救生衣、防尘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检查。
(五)落实事故报送和责任追究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交安〔2013〕36号)要求,确保统计准确,报送及时,渠道畅通。要按照“四不放过”(责任未查清、安全防范措施未制定、职工未受安全教育、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分不放过)原则,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