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
按照《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第2号)和《关于实施<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05〕470号)的要求,现将《福州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5-7#泊位工程(一期)质量监督报告》呈报钧厅。
附件:《福州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5-7#泊位工程(一期)质量监督报告》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