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按照《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第2号)和《关于实施<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05〕470号)的要求,现将《福建泰山石化仓储发展有限公司码头仓储工程10万吨级码头项目质量监督报告》呈报钧厅。
附件:《福建泰山石化仓储发展有限公司码头仓储工程10万吨级码头项目质量监督报告》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