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连港口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调整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8号、9号泊位工程质量鉴定意见的请示》(宁连〔2016〕8号)收悉。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8号、9号泊位规模调整工程的意见》(闽交港航〔2016〕2号)、省福州港口局《关于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8-9号泊位规模调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闽福州港规建〔2016〕25号),我局对建设规模调整后的8号泊位码头、9号泊位码头、8号和9号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8号和9号泊位回旋水域等4个单位工程质量鉴定如下:
一、工程概况
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8号、9号泊位工程原建设规模为新建5000吨级(8号)和3万吨级(9号)通用泊位各一个(水工结构均按靠泊5万吨级散货船设计)。我局于2014年5月27日对该项目中的8#泊位码头,9#泊位码头,8#、9#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8#、9#泊位回旋水域等4个单位工程进行了质量鉴定,并印发了质量鉴定的意见(闽交质监〔2014〕188号)。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8号、9号泊位规模调整工程的意见》(闽交港航〔2016〕2号)、省福州港口局《关于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8-9号泊位规模调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闽福州港规建〔2016〕25号)精神:调整后建设规模为新建5000吨级和3万吨级通用泊位各一个,其中8号和9号泊位满足同时靠泊1艘5万吨级散货船和1艘1000吨级杂货船(或2000吨级杂货船)。调整后的设计除码头前沿椭圆形回旋水域向东平移155米(尺度和高程不变)、综合仓库面积由原设计的3780平方米调整为13434平方米及后方陆域总平面布置作相应调整外,其余按原批复设计方案。
二、参建单位
工程建设单位为福建宁连港口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厦门合诚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三、工程质量鉴定
(一)8号泊位码头工程
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8号、9号泊位规模调整工程的8号泊位码头平面布置、水工结构仍按原批复设计方案,我局于2014年5月27日已对该单位工程进行了质量鉴定,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工程建设规模调整后,该单位工程质量不做再次鉴定。
(二)9号泊位码头工程
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8号、9号泊位规模调整工程的9号泊位码头平面布置、水工结构仍按原批复设计方案,我局于2014年5月27日已对该单位工程进行了质量鉴定,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工程建设规模调整后,该单位工程质量不做再次鉴定。
(三)8号和9号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工程
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8号、9号泊位规模调整工程的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工程平面布置、尺度和高程不变,我局于2014年5月27日已对该单位工程进行了质量鉴定,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经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勘测中心2016年3月4日出具的多波束扫测结果表明,码头前沿安全地带以外的泊位水域无浅点,码头前沿安全地带以内存在浅点的数量、范围和浅值在设计允许范围内,工程建设规模调整后,该单位工程质量不做再次鉴定。
(四)8号和9号泊位回旋水域工程
经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勘测中心2016年3月4日出具的多波束扫测结果表明,建设规模调整后的8号和9号泊位回旋水域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无浅点,边坡坡度满足设计要求,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四、有关要求和建议
(一)使用单位应按照《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JTS 310-2013)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单位,定期对码头、护岸的沉降位移进行观测,定期对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回旋水域水深进行测量和维护。
(二)码头已试运营一年多,请建设单位组织测量码头抛石基床前肩断面及前沿地带水深,并将测量结果提交设计单位,以对码头前沿冲淤变化是否对基床造成影响做进一步的研究与复核。在码头后续使用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抛石基床和码头前沿回填区的测量和维护,特别是8#泊位西侧端头拐角段;在台风、汛期期间还应加密进行观测,必要时进行探摸。若发现异常,及时联系设计等相关单位研究处理,确保码头结构安全。
附件: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证书(闽交质监水鉴〔2016〕9号)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6年3月4日
附件
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证书
工程项目名称: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业区 证书编号:闽交质监水鉴〔2016〕9号
8#、9#泊位规模调整工程
单位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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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调整后8号泊位码头、9号泊位码头、8号和9号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8号和9号泊位回旋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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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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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8号、9号泊位工程原建设规模为新建5000吨级(8号)和3万吨级(9号)通用泊位各一个(水工结构均按靠泊5万吨级散货船设计)。我局于2014年5月27日对该项目中的8#泊位码头,9#泊位码头,8#、9#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8#、9#泊位回旋水域等4个单位工程进行了质量鉴定,并印发了质量鉴定的意见(闽交质监〔2014〕188号)。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8号、9号泊位规模调整工程的意见》(闽交港航〔2016〕2号)、省福州港口局《关于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8-9号泊位规模调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闽福州港规建〔2016〕25号)精神:调整后建设规模为新建5000吨级和3万吨级通用泊位各一个,其中8号和9号泊位满足同时靠泊1艘5万吨级散货船和1艘1000吨级杂货船(或2000吨级杂货船)。调整后的设计除码头前沿椭圆形回旋水域向东平移155米(尺度和高程不变)、综合仓库面积由原设计的3780平方米调整为13434平方米及后方陆域总平面布置作相应调整外,其余按原批复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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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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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连港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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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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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一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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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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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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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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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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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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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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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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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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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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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合诚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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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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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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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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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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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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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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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工质量
鉴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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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27
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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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鉴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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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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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 定 意 见
建设规模调整后8号泊位码头、9号泊位码头、8号和9号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等3个单位工程,已于2014年5月27日进行了质量鉴定(详见闽交质监〔2014〕188号),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建设规模调整后的8号和9号泊位回旋水域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局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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