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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建设规模调整后的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8号、9号泊位工程码头等4个单位工程质量鉴定的意见
文号:闽交质监〔2016〕72号      来源: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索引号:

 

福建宁连港口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调整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8号、9号泊位工程质量鉴定意见的请示》(宁连20168)收悉。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8号、9号泊位规模调整工程的意见》(闽交港航20162)、省福州港口局《关于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8-9号泊位规模调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闽福州港规建〔201625号),我局对建设规模调整后的8号泊位码头、9号泊位码头、8号和9号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8号和9号泊位回旋水域等4个单位工程质量鉴定如下:

一、工程概况

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8号、9号泊位工程原建设规模为新建5000吨级(8号)和3万吨级(9号)通用泊位各一个(水工结构均按靠泊5万吨级散货船设计)。我局于2014527对该项目中的8#泊位码头,9#泊位码头,8#9#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8#9#泊位回旋水域等4个单位工程进行了质量鉴定,并印发了质量鉴定的意见(闽交质监〔2014188号)。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8号、9号泊位规模调整工程的意见》(闽交港航20162)、省福州港口局《关于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8-9号泊位规模调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闽福州港规建201625)精神:调整后建设规模为新建5000吨级和3万吨级通用泊位各一个,其中8号和9号泊位满足同时靠泊15万吨级散货船和11000吨级杂货船(或2000吨级杂货船)。调整后的设计除码头前沿椭圆形回旋水域向东平移155(尺度和高程不变)、综合仓库面积由原设计的3780平方米调整为13434平方米及后方陆域总平面布置作相应调整外,其余按原批复设计方案。

二、参建单位

工程建设单位为福建宁连港口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厦门合诚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三、工程质量鉴定

(一)8号泊位码头工程

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8号、9号泊位规模调整工程的8号泊位码头平面布置、水工结构仍按原批复设计方案,我局于2014527日已对该单位工程进行了质量鉴定,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工程建设规模调整后,该单位工程质量不做再次鉴定。

(二)9号泊位码头工程

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8号、9号泊位规模调整工程的9号泊位码头平面布置、水工结构仍按原批复设计方案,我局于2014527日已对该单位工程进行了质量鉴定,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工程建设规模调整后,该单位工程质量不做再次鉴定。

(三)8号和9号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工程

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8号、9号泊位规模调整工程的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工程平面布置、尺度和高程不变,我局于2014527日已对该单位工程进行了质量鉴定,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经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勘测中心2016年34日出具的多波束扫测结果表明,码头前沿安全地带以外的泊位水域无浅点,码头前沿安全地带以内存在浅点的数量、范围和浅值在设计允许范围内,工程建设规模调整后,该单位工程质量不做再次鉴定。

(四)8号和9号泊位回旋水域工程

经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勘测中心2016年34日出具的多波束扫测结果表明,建设规模调整后的8号和9号泊位回旋水域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无浅点,边坡坡度满足设计要求,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四、有关要求和建议

(一)使用单位应按照《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JTS 310-2013)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单位,定期对码头、护岸的沉降位移进行观测,定期对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回旋水域水深进行测量和维护。

(二)码头已试运营一年多,请建设单位组织测量码头抛石基床前肩断面及前沿地带水深,并将测量结果提交设计单位,以对码头前沿冲淤变化是否对基床造成影响做进一步的研究与复核。在码头后续使用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抛石基床和码头前沿回填区的测量和维护,特别是8#泊位西侧端头拐角段;在台风、汛期期间还应加密进行观测,必要时进行探摸。若发现异常,及时联系设计等相关单位研究处理,确保码头结构安全。

 

附件: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证书(闽交质监水鉴〔20169号)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6年3月4

 

 

附件 

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证书

工程项目名称: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业区  证书编号:闽交质监水鉴〔20169

        8#9#泊位规模调整工程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调整后8号泊位码头、9号泊位码头、8号和9号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8号和9号泊位回旋水域

工程概况

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8号、9号泊位工程原建设规模为新建5000吨级(8号)和3万吨级(9号)通用泊位各一个(水工结构均按靠泊5万吨级散货船设计)。我局于2014527对该项目中的8#泊位码头,9#泊位码头,8#9#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8#9#泊位回旋水域等4个单位工程进行了质量鉴定,并印发了质量鉴定的意见(闽交质监〔2014188号)。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8号、9号泊位规模调整工程的意见》(闽交港航20162)、省福州港口局《关于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8-9号泊位规模调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闽福州港规建201625)精神:调整后建设规模为新建5000吨级和3万吨级通用泊位各一个,其中8号和9号泊位满足同时靠泊15万吨级散货船和11000吨级杂货船(或2000吨级杂货船)。调整后的设计除码头前沿椭圆形回旋水域向东平移155(尺度和高程不变)、综合仓库面积由原设计的3780平方米调整为13434平方米及后方陆域总平面布置作相应调整外,其余按原批复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

福建宁连港口有限公司

负责人

张一雄

设计单位

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研究院

负责人

陈松

施工单位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负责人

刘宵

监理单位

厦门合诚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

何波

开工时间

2013.1.23

完工时间

2014.5.11

交工质量

鉴定时间

2014.5.27

2016.3.

质量鉴定依据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

 

     

建设规模调整后8号泊位码头、9号泊位码头、8号和9号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等3个单位工程,已于2014527日进行了质量鉴定(详见闽交质监〔2014188号),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建设规模调整后的8号和9号泊位回旋水域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局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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