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
按照《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第2号)和《关于实施<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05〕470号)的要求,现将《福州港松下港区元洪码头二期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呈报钧厅。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5年1月22日
福州港松下港区元洪码头二期工程
质量监督报告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了福州港松下港区元洪码头二期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开展了对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并于2007年1月24日前完成了各水工单位工程的质量鉴定,质量监督工作如下:
一、项目概况
福州港松下港区元洪码头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5万吨级散杂货泊位(兼靠3万吨级集装箱船)1个。码头平台与一期连接,长250米,宽30m,高桩梁板式结构;码头通过2座引桥与后方陆域连接;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为60米,设计底标高为-13.6米(当地理论最低潮面)。
二、监督依据
(一)《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工程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经确认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和有关合同文本;
(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等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
三、主要参建单位资质情况
(一)工程主要参建单位如下:
建设单位:福建元载国际港口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化工部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设计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原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施工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原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码头工程)、福建省港口工程有限公司(原福建省港口工程公司)(码头前沿停泊水域);
监理单位:福建陆海建设监理所。
(二)我局在受理项目质量监督申请后,即对监督范围内的工程参建单位资质进行了审核,确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均符合建设市场管理的有关要求。
四、质量监督情况
(一)我局在接受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后,即组织对项目的质量监督办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文件是否经主管部门批准;
2.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3.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4.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主要设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质检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5.工程主要地质、水文勘察资料,初步设计概算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
6.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划分,监理规划;
在建设单位分别提交并完善工程的上述文件、资料后,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并发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二)在工程施工阶段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和工程质量档案资料进行质量督查。督查工作主要针对本工程重点工序、主要施工工艺的开展,采用听取参建单位介绍、现场查看、查阅资料以及对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进行抽检的形式。督查内容主要有:
1.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动态;
2.参建单位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运作情况;
4.工程使用的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及施工工艺;
5.工程实体质量;
6.工程质量档案资料。
我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多次组织质量督查,对工程存在问题以《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等形式发送有关单位并督促整改。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有关整改要求均得到参建单位落实。
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未出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三)我局对福州港松下港区元洪码头二期工程的码头工程、码头前沿停泊水域疏浚工程等2个单位工程进行了交工质量等级核定,印发了相关质量核定文件。
五、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核定
(一)单位工程质量鉴定情况
根据《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规定,核定码头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根据《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24-96)规定,核定码头前沿停泊水域疏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核定
福州港松下港区元洪码头二期工程项目中,我局所监督的码头工程、码头前沿停泊水域疏浚工程等2个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竣工档案基本完整,经我局质量核定,该项目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六、有关建议
(一)严格按设计荷载要求使用。
(二)使用期间,加强对码头前沿停泊水域的测量和维护,并按照《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JTS 310-2013)要求做好码头、引桥等设施的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