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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厦门港海沧港区20#、21#泊位工程项目中20#泊位道路等6个单位工程质量鉴定的意见
文号:闽交质监〔2016〕121号      来源: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索引号:

 

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厦门港海沧港区20#21#泊位工程项目中20#泊位道路、21#泊位道路、21#泊位堆场、21#泊位西护岸、粮食筒仓及配套工程场区道路、导助航设施等6个单位工程于2013825日开工,2015114日完工。我局对上述6个单位工程进行了质量鉴定。

一、工程概况

厦门港海沧港区20#21#泊位岸线总长504米,道路及堆场(不含辅建区)面积约为15.6万平方米,其中道路铺面采用混凝土联锁块结构,堆场区面层采用级配碎石简易面层结构。21#泊位西护岸长度约195.6米。

二、参建单位

工程建设单位为厦门海隆码头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20#泊位道路、导助航设施等2个工程)和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21#泊位道路、21#泊位堆场、21#泊位西护岸、粮食筒仓及配套工程场区道路程等4个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为广州南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三、工程质量鉴定

在施工自检、监理检验合格以及建设单位组织的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结合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证性检测报告及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出具的交工阶段测量复核成果报告,我局对参建单位所提供的质量保证资料和质量自评资料进行了完整性核查,于20151127日对工程观感质量进行了抽查,并对质量保证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及工程观感质量的缺陷提出了整改要求。相关单位多次整改后,于2016328日提交了最终整改反馈资料。经核查,厦门港海沧港区20#21#泊位工程项目中20#泊位道路、21#泊位道路、21#泊位堆场、21#泊位西护岸、粮食筒仓及配套工程场区道路、导助航设施等6个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一)20#泊位道路工程

1.该单位工程共分为基层与垫层、面层、排水管道、给水管道、生活污水管道、通信系统、供电与照明、高杆灯等8个分部工程,各分部工程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评价综合得分率为90.7%,符合质量检验标准要求。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二)21#泊位道路工程

1.该单位工程共分为基层与垫层、面层、供电与照明、通信系统、雨水系统、给水系统等6个分部工程,各分部工程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评价综合得分率为91.2%,符合质量检验标准要求。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三)21#泊位堆场工程

1.该单位工程共分为基层与垫层、面层等2个分部工程,各分部工程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四)21#泊位西护岸工程

1.该单位工程共分基础、堤身、护面、上部结构等4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基本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评价综合得分率为90.4%,符合质量检验标准要求。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五)粮食筒仓及配套工程场区道路工程

1.该单位工程共分为基层与垫层、面层、供电与照明、给排水工程等3个分部工程,各分部工程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评价综合得分率为89.3%,符合质量检验标准要求。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六)导助航设施工程

1.该单位工程分浮标和灯桩2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质量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应规定。

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附件: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证书(闽交质监水鉴[201613号)。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6年4月8

 

 

附件 

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证书

 

工程项目名称:厦门港海沧港区20#21#  证书编号:闽交质监水鉴[201613

泊位工程

单位工程名称

20#泊位道路、21#泊位道路、21#泊位堆场、21#泊位西护岸、粮食筒仓及配套工程场区道路、导助航设施

工程概况

厦门港海沧港区20#21#泊位岸线总长504米,道路及堆场(不含辅建区)面积约为15.6万平方米,其中道路铺面采用混凝土联锁块结构,堆场区面层采用级配碎石简易面层结构。21#泊位西护岸长度约195.6米。

建设单位

厦门海隆码头有限公司

负责人

林毓群

 

代建单位

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负责人

郭文东

 

设计单位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负责人

侯曾奇

 

施工单位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负责人

林艺红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负责人

姚建成

 

监理单位

广州南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

陈楠

 

开工时间

2013.8.25

完工时间

2015.11.4

交工质量

鉴定时间

2016.4

 

质量鉴定依据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

     

经我局鉴定,厦门港海沧港区20#21#泊位工程项目中20#泊位道路、21#泊位道路、21#泊位堆场、21#泊位西护岸、粮食筒仓及配套工程场区道路、导助航设施等6个单位工程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局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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