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
按照《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和《关于实施<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05〕470号)的要求,现将《湄洲湾港肖厝港区肖厝作业区4#泊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呈报钧厅。
附件:湄洲湾港肖厝港区肖厝作业区4#泊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6年2月26日
附件:
湄洲湾港肖厝港区肖厝作业区
4#泊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受理了湄洲湾港肖厝港区肖厝作业区4#泊位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开展了对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并于2012年6月27日完成了各单位工程的质量鉴定,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湄洲湾港肖厝港区肖厝作业区4#泊位工程建设规模为5万吨级多用途泊位1个(结构受力按靠泊10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码头总长300米,顶面标高为8.3米(当地理论基准面,下同)。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86米,设计底高程为-16.0米(西端15.68米区域底高程为-14.0米);回旋水域呈圆形,直径为588米,设计底高程为-14.0米。陆域形成及地基加固总面积约23.2公顷。项目于2006年5月动工,2010年5月投入试运行。为满足码头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项目建设单位对码头总平面布置、装卸设备、投资规模、部分结构方案等进行调整,并委托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初步设计调整报告,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于2015年10月12日对初步设计调整进行了批复(详见闽湄港规建[2015]25号),主要调整为:码头泊位长度由原来300米调整为299.232米;取消4#泊位预留堆场,并在1#主干道南侧新扩征一块面积约7.0公顷的区域,陆域形成面积调整为31.1公顷。另外,1#主干道南侧新扩征区域内围堤、回填陆域、机修车间以及相应的堆场因各种原因短期内无法开展施工(预算约占总投资的4.41%),在本次竣工验收作为遗留问题进行甩项处理。
二、监督依据
(一)《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工程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经确认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和有关合同文本;
(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等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
三、主要参建单位资质情况
(一)工程主要参建单位如下:
建设单位:福建泉州肖厝港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二)我局在受理项目质量监督申请后,即对监督范围内的工程参建单位资质进行了审核,确认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均符合建设市场管理的有关要求。
四、质量监督情况
(一)我局在接受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后,即组织对项目的质量监督办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文件是否经主管部门批准;
2.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主要设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质检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4.工程主要地质、水文勘察资料,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
5.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划分,监理规划。
在建设单位分别提交并完善工程的上述文件、资料后,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并发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二)在工程施工阶段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和工程质量档案资料进行质量督查。督查工作主要采用听取参建单位介绍、现场抽查、查阅资料等形式,重点对主要工序和施工工艺以及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进行抽检。督查内容主要有:
1.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人员设备履约管理,以及督促落实整改反馈和隐患排查等的情况;
2.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理体系及运行、开工条件审查、人员设备进出场审批、隐蔽验收程序、隐患排查和整改复查等情况;
3.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运行、人员设备履约、隐蔽报验程序、隐患排查和整改闭合等情况;
4.参建单位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5.工程使用的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及施工工艺;
6.工程实体质量;
7.工程质量档案资料。
我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多次组织质量督查,对工程存在问题以《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等形式发送有关单位并督促整改。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有关整改要求均得到参建单位落实。
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未出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三)我局于2009年12月11日完成了4#泊位码头工程、码头前沿停泊水域疏浚等2个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印发了《福建省交通质监站关于印发福建泉州港肖厝作业区4#泊位水工主体工程质量鉴定意见的通知》(闽交质监[2009]272号);我局于2012年1月10日完成了4#泊位陆域形成及地基加固、道路堆场、1#主通道、疏港道路、回旋水域等5个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印发了《福建省交通质监站关于印发福建泉州港肖厝作业区4#泊位工程陆域形成及地基加固等5个单位工程质量鉴定意见的通知》(闽交质监[2012]9号);我局于2012年6月27日完成了4#泊位工程配套的港区范围内给排水工程、电气系统工程和堆场内控制系统工程等3个单位工程交工质量鉴定,印发了《福建省交通质监站关于印发肖厝作业区4#泊位工程电气系统等3个单位工程质量鉴定意见的通知》(闽交质监[2012]260号)。同时完成了侯工楼、地磅房、集装箱卡口、卡口控制室、1#门卫及围墙、1#及2#仓库、1#变电所、消防泵站、生活污水处理站、油污水处理站等10个附属房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核查,印发了相关工程的质量监督报告。
五、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核定
(一)单位工程质量鉴定情况。
1.湄洲湾港肖厝港区肖厝作业区4#泊位码头、码头前沿停泊水域疏浚、陆域形成及地基加固、道路堆场、1#主通道、疏港道路、回旋水域、给排水、电气系统、堆场内控制系统等10个单位工程质量均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2.侯工楼、地磅房、集装箱卡口、卡口控制室、1#门卫及围墙、1#及2#仓库、1#变电所、消防泵站、生活污水处理站、油污水处理站等10个附属房建单位工程同意竣工验收。
(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核定。
湄洲湾港肖厝港区肖厝作业区4#泊位工程项目中,我局监督的4#泊位码头、码头前沿停泊水域疏浚、陆域形成及地基加固、道路堆场、1#主通道、疏港道路、回旋水域、给排水、电气系统、堆场内控制系统等10个单位工程质量符合合格的规定,侯工楼、地磅房、集装箱卡口、卡口控制室、1#门卫及围墙、1#及2#仓库、1#变电所、消防泵站、生活污水处理站、油污水处理站等10个附属房建单位工程同意竣工验收,竣工档案基本完整,经我局质量核定,该建设项目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规定。
附表1:单位工程质量鉴定情况汇总表
2:附属房建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