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交通质监站(局),沿海港口质监站:
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闽交安〔2016〕7号)要求,结合《福建省交通质监系统“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质监〔2013〕63号)部署,我局制定《福建省交通质监系统“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附件:福建省交通质监系统“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方案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6年2月18日
附件
福建省交通质监系统“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福建省交通质监系统“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质监〔2013〕63号)部署,全省交通质监系统开展为期5年的“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目前,“平安交通”建设已进入关键阶段,各单位、各业务处室要结合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理、安全诚信、企业标准化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全面推进“平安交通”建设。
二、重点任务
以开展长大隧道和大型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达标为重点,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全省新建、改建或扩建高速公路、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和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工程项目要100%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普通公路项目中选择1-2个开展考核评价试点工作,通过示范项目出经验、上水平,以点带面,提高普通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大力推行事故隐患清单管理,按要求全面实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落实,按规定进行论证和审批。强化桥隧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按规定100%落实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重点围绕驻地建设,公路工程高边坡施工和爆破作业,桥梁工程的围堰施工、墩柱施工、梁板施工、拱桥施工、挂篮施工、支架作业、模板作业和起重作业,隧道工程的洞口边、仰坡施工、洞内施工、瓦斯隧道施工和防火防爆;水运工程临时出运码头,大型预制构件出运、起吊和安装,桩基施工,深基坑开挖及支护,船舶作业,水下爆破作业等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二)持续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数据打假专项行动。按照常态化的方式,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对工地试验室和母体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制定针对性的检查、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对试验检测造假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三)开展在建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监理企业和人员诚信履约,全面落实监理职责。通过专项行动促使监理单位增强信用意识,提高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促进监理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安委会负责此次建设行动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跟踪督导。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福建省交通质监系统“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深化“平安交通”建设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于2016年3月1日前将落实方案报我局安监处。
(二)加大宣传引导。
各单位、各业务处室要坚持把宣传组织发动群众贯穿于“平安交通”建设始终,充分利用网站、LED显示屏、板报、标语、微信、微博以及报纸、广电等载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果,跟踪建设行动的进程,努力引导良好氛围,促进“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单位、各业务处室要对建设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对相关项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并做好相关档案记录。
(四)开展考核评价。
各单位应按照要求,对本辖区内的高速公路、大型水运工程、独立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部省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示范项目推荐工作和“平安工程”冠名工作。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2016年6月25日、12月25日和2017年6月25日前要向我局报送“平安交通”建设行动进展情况,我局将在2016年第三季度、2017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安全例会进行总结通报。
省交通质监局安监处联系人:余毅、孙毅翔
电话:0591-87077695,传真:87077691
邮箱:fj769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