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交通质监站(局),沿海各水运质监站:
现将《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五一等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交安明电〔2016〕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各在建公路水运项目应结合实际认真部署安排,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要针对春节后复工质量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同时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保障我省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福建省交通质监局
2016年4月1日